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今天下午,鄞州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义务段教育学校(小学、初中)以及幼儿园招生政策以及流动人口入学工作的通知。

与去年相比,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不大。值得的关注的是,区划调整后,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出炉,从明年(2020年)开始,七中等原江东初中学校不再“校校对口,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新划定的学区与原对口小学的学区保持一致。

此外,今年将开办鄞州区钟公庙实验小学,这将是区直属的公办小学,设立东、西校区,现有的金家漕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在建的长丰地块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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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鄞州区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且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辖区内学校具体报名时间、地点,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报名。

五、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顺序如下: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七、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公民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一周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经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审核后上报至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招生咨询电话及所需材料,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各校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是牵动社会、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耐心接待来电来访家长。学校要进社区(村)、进企业、进幼儿园进行政策宣传。

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可控制在40人以内)。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5.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结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7. 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8. 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关于规范有序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 严肃招生纪律。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19年鄞州区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辖学校

招生地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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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鄞州区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辖学校

招生地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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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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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2019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三、招生时间

(一)4月19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19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4月20日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

三)5月5日至5月12日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

(四)5月13日至20日为录取阶段。各幼儿园向报名者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五)城北片(原江东片)幼儿园实行网上登记和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 5月5日9:00至5月10日17:00网上登记。

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链接飘窗进行登记操作(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操作,填报时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最多可为幼儿选择三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招生登记系统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两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为幼儿选报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家长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 5月11日至12日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

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具体按照各幼儿园公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3. 5月20日20:00发布拟录取情况。家长可登录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拟录取情况。

四、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故各幼儿园设置的托班均为拟招生,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确定招生。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需重新报名。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 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2019年起原则上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如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集团化幼儿园可先在集团内调剂,不同幼儿园之间的调剂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负责。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辖区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辖区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辖区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鄞州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工作要求

1. 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2.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统筹安排。

(1)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鄞政办发〔2013〕225号)、安置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2)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3)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格控制托班设置,举办托班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班级学额需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4.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19年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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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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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初中按照“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招生。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至2019年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20年起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6月10日前,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具体日期完成报名工作。6月30日前原江东各小学将毕业生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教育局基教科。

四、录取办法

(一)原江东片区:

原江东片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初中招生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

有原江东片区户籍和房产而在原江东片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来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区教育局在原江东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要求在原江东片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鄞东片区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到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1)

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指定的学校(幼儿园)名单已作相应调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的学校报名,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具体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公民办学校于招生公告发布前一周将招生简章上报至所在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经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审核后上报至教育局局基教科备案。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招生咨询电话及所需材料,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实行校校对口政策,无须上报招生简章和张贴招生公告。各校须在7月4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 各小学要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2019届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他科目成绩用等级制),并按区教育局2018年9月已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汇总到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教辅室(原江东片区的各小学汇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在我区就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填写《2019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3),并附上该生的户口籍和户籍所在地房产证(复印件)。

各校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名单上交至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将辖区内学校材料汇总后于5月20日~24日统一上交到区教育局基教科3115室审核。

4. 严格控制择校。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后又因各种原因转回到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结果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 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控制在45人以内)。

7.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须及时迁移电子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8. 规范有序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关于规范有序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 严肃招生纪律。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19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

初中招生对口学校一览表

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2019届鄞州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2019届鄞州区小学毕业生

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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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鄞州区(原江东片区)

初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公告

因行政区划调整,2017年至2019年鄞州区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鄞东片区、原江东片区的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按各自原政策执行。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教育局决定2020年起全区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鄞州区教育局经过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研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对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1.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再实行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的“校校对口”模式,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时需重新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具体招生细则、录取顺序与原鄞东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

2.2020年起,报名原江东片区初中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需在招生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入学按当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执行。

3.新划定2020年原江东片区各初中学校的学区,与原对口小学的学区保持一致,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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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公庙实验小学来啦!

鄞州在长丰区块新增一所小学

一、办学形式

鄞州区钟公庙实验小学是鄞州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小学,设立东、西两个校区。现有的金家漕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在建的长丰地块小学为钟公庙实验小学西校区。

二、学区范围

鄞州区环城南路以北的钟公庙街道行政区域,包括宁广社区、长丰村、长丰社区、金家漕社区、金家漕村、金宁社区。

三、办学规模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地处钟公庙街道北面宁南北路东面,设计规模36班,现已投入1.37亿元按高标准正在进行改扩建。

钟公庙实验小学西校区,地处钟公庙街道北面宁南北路西面,目前正在建设中,设计规模36班。

四、招生方案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西校区实施统一招生,分年段就读。根据生源排摸情况及西校区的建设进度,决定2019年的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东校区就读。2020年及以后,低段在西校区就读,高段在东校区就读。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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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政策出台

(4月20日起网上报名)

一、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我区入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除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外,2019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电子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019年,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仍旧实行校校对口政策,因此居住在原江东片区各街道的流动人口,其子女不在原江东片区学校毕业的,建议在原籍升入初中就学。

不符合上述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建议家长安排子女回原籍就学。

二、预报名、审核及录取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可在4月20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nbyzedu.cn),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站http://www.nbyzedu.cn/)进行操作。

通过网络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统筹安排。

2. 根据平台预报名情况,在六月上旬会同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对预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查。

3. 初查审核通过的入学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验审点进行现场审核。

4. 经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于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二、其他事项

1.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2. 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不得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小学控制在每班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每班50人以内。

3.今年在朝晖实验学校毕业的六年级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升入朝晖实验学校初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回原籍就读。

4.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提供虚假入学资料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5. 各学校必须规范有序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

2019年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申请表

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附件2.

2019年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招生咨询电话

事关招生,信息量很大!

来源 | 鄞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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