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鋒利劍
在2015年的《文物保護法》中,第一章第六條有:
屬於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但同時第一章第十二條第(四)還有這樣表述:
另外說明,第一章第五條中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規定的另外,其所有權都屬於國家。所以,如果是家傳的,不必須要上交;但如果是考古工地出土的,則歸國家所有(必須上交);至於撿到的...究竟屬於“依法取得的”還是理論上也“是中國境內出土”的?【恐怕更多屬於後者,因為前者更多時候是指拍賣交易這類行為】
上交是你人格高尚的體現,願將這份文化遺產交與世人共享,要是沒人知道不交似乎也無不可,只是恐怕會在長久歲月裡煎熬。
博古傳奇
1.撿到文物上交,是有法律依據的
可能有人看到了先要急眼,憑啥我撿的就要上交?文物價值那麼高,我上交了就給“五百塊+錦旗”,不公平!
莫急,我只在這裡針對問題來說法律依據,要噴的可以換地方去噴,這裡不歡迎。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對於文物的歸屬權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此外,在我國《刑法》中,還有專門的妨害文物管理罪,對於非法侵佔、銷售國有文物的,會予以處罰。
由此可知,無論地下文物還是水下文物,其所有權都是歸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
所以,從法理上講,文物與煤、石油等礦產資源是一樣的,撿拾到文物,應當上交。
當然,在現實當中,藏匿乃至盜掘文物後沒有被發現因而也沒有承擔處罰的行為,比比皆是,有些被侵佔的國有文物甚至能夠通過文物黑市流通。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反映出當前文物法規落實的不力。
2.什麼樣的文物可以拍賣流通
法律對於文物的歸屬,並非一刀切地劃歸國有,老百姓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文物,稱之為“民間收藏文物”,這樣的文物是可以拍賣的。
一般來說,以新中國成立的1949年為限,此後出土的地下或水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此前的則可以歸屬個人。
歸屬個人的文物中,既包括祖祖輩輩流傳下來的祖傳文物,也包括從文物商店或者拍賣行購買而來的合法文物。
我們經常會在一些鑑寶類節目中看到,一些人拿著自己的藏品上節目,聲稱這是祖傳的,結果被專家判定為贗品。
這種現象說明什麼?
心虛。
一方面,是對自己藏品的來源合法性存在疑問。一方面,也是對藏品的真偽感到不踏實。
真正的祖傳文物,需要傳承有序,尤其是一些價值很高的“國寶級”文物,其流傳過程中的收藏、轉讓、售賣都是有非常多的證據存在,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當祖傳文物的。
提到文物的歸屬權,有些人總是說,“外國”都是誰撿到文物就歸誰,反正在這些人的眼中,除了中國就是“外國”。
事實上,儘管不同國家對於文物的歸屬權的管理辦法的確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數國家還是會將地下文物收歸國有的,而且嚴禁民間愛好者自己去隨便挖掘,跟我國的文物政策並無根本不同。
考古軍中馬前卒
大將軍 @考古軍中馬前卒 已經說的很好了。文物歸屬權、流通方式大將軍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就從別的方面談一談。
什麼樣的文物是國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裡提到:
這其中有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現在大家說的關於是否需要上交的文物就是屬於可移動文物。諸如歷代的藝術品(如名人字畫)、工藝美術品(如瓷器青銅器)。
那麼什麼樣的可移動文物歸國家所有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
前四條很好理解,重要的是第五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參考上圖中保護法第二條)。
瞭解了梗概以後,回到第一個問題“撿到文物要上交這有法可依嗎?”這還真有;
《保護法》第七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這意味著森麼?意味著你撿到文物你就必須要上交!這是明文規定的。
但有一種情況下你不用上交,那就是你能證明你所撿到的文物是你家族流傳下來的...
舉個例子,你是王羲之後人,你在自家祖宅刨到一副王羲之的字畫,你可以不用上交;因為這個東西他在你手上有傳承。按《保護法》五十條:“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文物獲得方式,是合法的。
但如果你撿到一個司母戊鼎,恐怕你就得上交了....
第二個問題:文物拍賣私人購買合法嗎?正常情況下,如果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是合法的。
但問題來了,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不會拍賣國有文物和未經國家允許的可移動文物(因為中國法律管不到國際上,所以大家經常可以聽聞到某某富豪在海外拍賣會上購得國寶上交國家的事件....)。
說白了,你不可能從中國境內的合法拍賣企業買到諸如和氏璧、十二頭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