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開“麻將館”聚眾賭博抽頭漁利,四女子被判刑夢碎髮財夢

楚天都市報4月9日訊(記者餘皓)萬某等四名“90後”女子網上開“麻將館”聚眾賭博抽頭漁利數萬元。今日,記者從湖北省高院獲悉,萬某等四人因開設賭場罪被京山縣法院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不等刑期,分別被處罰金2萬元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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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萬某通過微信代理了“約戰京山麻將”手機軟件,並建立微信群“京山麻將群”發佈該軟件的下載鏈接和其專用代碼。群裡的數十名參賭人員按照萬某發佈的信息下載、註冊、登錄。萬某從遊戲運營商處購買“鑽石”開設虛擬房間,組織大家進行麻將對戰,以分數計算輸贏,每局結束後將分數按比例換算成人民幣並用微信紅包結算,最大贏家要給萬某支付“房費”。

2017年12月,萬某邀約成某、胡某參與管理微信群;2018年1月,萬某又邀約羅某加入。期間,其他三人必須將收入的40%分給萬某。後該涉案微信群被公安機關查封。經計算,萬某、成某、胡某抽頭漁利42460元;羅某系後來加入,參與抽頭漁利289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人建立微信群並代理“約戰京山麻將”賭博軟件,接受群內參賭人員投注,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萬某系主犯,成某、胡某、羅某系從犯。四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開設賭場罪對萬某判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對胡某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羅某判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累犯成某判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今日,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許高真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許律師說,《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那些企圖走致富捷徑的人,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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