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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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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系統吸納了試點經驗,確立了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的處理原則,並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師等規定,以法律形式鞏固了改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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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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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縣人民檢察院在實際工作中從多個方面嚴格落實認罪認罰制度,多方協調,並以實際案例為契機,充分考慮案件各方面因素,靈活運用認罪認罰制度,持續推進此項工作以鞏固改革成果。
1
法制培訓班
2019年工作伊始,為推動認罪認罰工作的開展,加強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的有效對接,無為縣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周文明、汪瑤一行就前往交警大隊組織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制培訓班。
2
值班律師
無為檢察院副檢察長周海寶、員額檢察官周文明、駱香香一行前往司法局溝通協調值班律師工作制度,希冀通過雙方共同努力,將律師值班常態化,從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給予認罪的犯罪嫌疑人明確的程序收益。
3
實際運用
辦案過程中,對於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案件力爭貫徹認罪認罰制度,並配合值班律師、速裁程序的運用,努力實現公正基礎上的效率觀。
無檢
4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法院依法給予被告人從寬處理。
無為檢察院將進一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從而推進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力爭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的制度安排。
名詞解釋
1.認罪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涉嫌、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僅對個別細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提出異議的,不影響“認罪”的認定。
2.認罰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即對人民檢察院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沒有異議。
3.從寬
“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可以依法得到從寬處理,包括強制措施從寬、量刑從寬和特定情形下處理從寬。
文字供稿:周文明、丁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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