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背景
◆◆
“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系统吸纳了试点经验,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处理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以法律形式巩固了改革成果。
”
◆◆
工作开展
◆◆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从多个方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多方协调,并以实际案例为契机,充分考虑案件各方面因素,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以巩固改革成果。
1
法制培训班
2019年工作伊始,为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加强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有效对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周文明、汪瑶一行就前往交警大队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培训班。
2
值班律师
无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海宝、员额检察官周文明、骆香香一行前往司法局沟通协调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希冀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将律师值班常态化,从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给予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明确的程序收益。
3
实际运用
办案过程中,对于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力争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并配合值班律师、速裁程序的运用,努力实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
无检
4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理。
无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从而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力争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安排。
名词解释
1.认罪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涉嫌、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提出异议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2.认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3.从宽
“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包括强制措施从宽、量刑从宽和特定情形下处理从宽。
文字供稿:周文明、丁书婷
閱讀更多 無為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