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院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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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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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系统吸纳了试点经验,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的处理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以法律形式巩固了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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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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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院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从多个方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多方协调,并以实际案例为契机,充分考虑案件各方面因素,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以巩固改革成果。

1

法制培训班

2019年工作伊始,为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加强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有效对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周文明、汪瑶一行就前往交警大队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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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值班律师

无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海宝、员额检察官周文明、骆香香一行前往司法局沟通协调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希冀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将律师值班常态化,从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给予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明确的程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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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际运用

办案过程中,对于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力争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并配合值班律师、速裁程序的运用,努力实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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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

4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理。

无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从而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力争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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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认罪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涉嫌、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提出异议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2.认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3.从宽

“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包括强制措施从宽、量刑从宽和特定情形下处理从宽。

文字供稿:周文明、丁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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