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职场火锅


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用工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说明这个是具有社会认可性,很难说起不合理。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但是,制度是好制度,但是使用劳务派遣制度的人未必是好人,部分企业却是通过劳务派遣制度规避劳动风险,降低自身责任,以致于劳务派遣制度为很多人所诟病。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有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进行规定,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其实,劳务派遣更常见的是在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具有严格的人员编制要求,而政府事务繁杂,需要的劳动人力巨大,基于编制问题而采用派遣员工,以省心又省事。不过,不管是普通劳动关系员工,还是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若因为工作产生争议或者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叶律师


为什么要谈合不合理呢?直接说派遣公司违反了哪些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不就行了吗?我们见过的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还少吗?

先不要说2018年的《劳动法》,就说2009年的《劳动法》,本来就已经规定同工同酬,大企业或财政给正式工划拨每月9000元预算,也给派遣公司9000元作为每个派遣工每月的预算,可是派遣工到手有多少啊?仅仅2000多,最多的3000。派遣公司吃的钱超过一半了,这还怎么同工同酬啊?

派遣公司除了想方设法克扣员工利益,他对社会还有什么贡献吗?

当一个劳务派遣工,付出了心血,在单位干了8年,干了9年,他突然间被叫到一个办公室,一个所谓的人事经理,采用错误引导的方式,诱使、甚至胁迫派遣工,在自愿解除劳动协议书上签字,目的就是以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后所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个事件里面,派遣工做出了违背自己意愿的错误意思表示,而派遣公司把那些补偿款收入囊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然坐实,属于[涉嫌合同诈骗]了。

还有,派遣公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往不该使用派遣工的岗位,派遣了大量派遣工,而且,派遣公司公然以无数个短期合同,代替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你数一数看,劳务派遣公司究竟违反了多少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诈骗,这不属于违法,而是属于犯罪了。这就像逃税一样,他是属于犯罪。

不信,你自己可以算一笔账,有三百名工龄9年的员工,如果按照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公司解除合同,那么,派遣公司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按照月工资3000来算,那就是[300×9×3000]= 8100000

呵呵,这笔补偿款到哪儿去了,我就不说了。

怎样?派遣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罄竹难书吧?


梦里澜涛


我认为不合理,但是它合法。

《劳动合同法》里说,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里说,劳务派遣数量不能超过用工总体的10%。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现实却是,劳务派遣被滥用,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远远超过了用工总数量的10%,而且也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范畴。而查处违法成本较高,总不能要求人社局挨家单位去查是否使用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数量、岗位是否符合规定吧?而劳务派遣员工又不清楚单位是否符合使用劳务派遣的规定,那结果就是,大家肆无忌惮的使用劳务派遣。

按理说,使用劳务派遣就使用了,你企业别违反《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结果倒好,劳务派遣成了“二等公民”,任人宰割,不交社保、不交公积金、延迟交社保、延迟交公积金,肆无忌惮的安排加班,加班不给或者少给加班费,随意退回劳务派遣工,随你解除劳务派遣工合同,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差,等等。

现在就有一种怪像,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任何人都敢欺负你,甲方欺负你,乙方劳务公司更欺负你。出了问题,提过来踢过去,我就纳闷了,怎么好好的员工一变成劳务派遣工,立马就被欺负呢,谁给了甲方和乙方胆子。我觉得出现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一定收集好证据投诉单位或者提起仲裁,再就是尽量,这里说的是尽量,不要做劳务派遣工。


沂蒙小郑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到底合不合理?

按照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说法就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意思是,凡事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事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说法就是,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既有合理的内核,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它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早晚将被新的用工模式所替代。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个中西文化结合的产物,又是劳动合同法的衍生物,阴阳五行,相辅相成,相生相克,推动着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进步。没有劳动合同法就没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没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出现十几年中暴露的种种弊端,就不会有劳动合同法修订版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法规的出台。

所以,奢谈劳务派遣制的合理不合理没有现实意义,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发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正面作用,抑制和打击假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刻意违法劳动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欲详细了解笔者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观点,可翻阅本人最近发布的相关表述。


chmgf


看待劳务派遣制度是否合理,就要看其是否与政策法规相悖?如果其不违法就算合理。我国劳动法规有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显然其就不违法。我认为看问题要一为二,即要看到其利也要看到其弊。先看其弊:劳务派遣制度允许派遣公司派员工去用工单位劳务工作,而其劳动管理关系只在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辞工不用赔偿员工个人;在用工单位同一劳动岗位就可能出现其正式和临时二种身份的员工,可能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现象。再看其利,有的单位人员流动频繁,而其岗位又要求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歇岗停摆。例如节假日甚至日夜持续不断的服务岗位。用工单位就希望与派遣公司签约,一旦岗位员工出缺派遣公司即可随时另派员工顶上,始终保持其岗位正常运转。从这个角度看劳务派遣制度又有其合理的一面。


wu吴金泉


不在于合不合理,而在于是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跨界的外科医生


制度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也不懂!但是劳务派遣公司没几个好东西!我出工伤了,劳务派遣公司除了保险报销的,剩下的想让我自己掏,还大讲大道理!我虽然残了,可还没死!要不是为了孩子,我一定炸死劳务派遣公司的!日本人可恨,可没逼我活不下去,劳务派遣公司快让我没法生活了,我上学不多,懂的不多,但我知道谁不让我们活,我们就得和他同归于尽!我觉得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大发国难财的汉奸,卖国贼!


涟漪勇


我在北京机场上班15年,社保只有5年,知道为啥不?按照劳动法,员工在企业连续服务8年可以转正的,但是公司先在七年的时候辞退你,社保啥的都给你结清,过一个月在重新聘用,工资不降。搞得我们感恩戴德的。然后公司安排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到期后又签回公司,来回折腾,这还是国企呢,其他公司更不敢想,试问在中国那个企业不是……


A阳光朱井彬


有人说存在即合理,我说那是放屁!台独存在,14亿中国人能答应吗?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怎容分裂。几千万劳务派遣工的利益是小事吗?他们承担着责任和义务,他们再呐喊同工同酬,他们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可是,又有多少专家,学者在说公道话,他们牺牲了人生最好的年华在企事业单位干,等到年龄大了还没等到退休,却要面临被辞退,合理吗?就因为是劳务工吗?


喜之林3


一种新的剥削方式,榨取劳务派遣工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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