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他被私慾拖著一路狂奔

利字當頭,他被私慾拖著一路狂奔

王曉 繪

頂風違紀收紅包,百萬禮金入囊中;為己謀利不擇手段,權錢交易樂此不疲……不收斂、不收手,湖南省寧鄉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劉平被私慾拖著一路狂奔——

利字當頭,他一錯再錯

2018年11月16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寧鄉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劉平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早在當年5月,劉平就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970年出生的劉平,2007年開始,先後擔任寧鄉縣副縣長、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寧鄉市常務副市長等職務,分管過農業、招商、政法、財政、國土、發改、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風光一時的他如今卻落得階下囚的下場,皆因其在利字面前“不收斂、不收手”。

把人情當作收受紅包“遮羞布”——過年過節夫妻一起收

2014年9月的一天,劉平在寧鄉某小區散步時,“順便”收下了長沙某通訊設備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所送現金1萬元……

周某只是“送禮隊伍”中的一員。逢年過節,劉平家總是來訪者眾多,絕大部分來訪者都懷揣同一個目的——送紅包、“抱大腿”、求關照,有一部分人還堅持了多年。這些人中,不僅有私營老闆,還有少數與劉平有行政隸屬、管理關係的公職人員。“嫂子,給劉市長和您拜年啦,一點小小心意,以後還請繼續關照啊!”2018年春節假期的一天,寧鄉某局公職人員張某像往常一樣,來到劉平家裡拜年,一番寒暄之後,奉上了自己的例行“問候”——一個4000元的紅包,劉平的妻子李某將紅包收進口袋。2014年至2018年5年間,劉平及其妻子先後10次收受其以過節名義所送現金共計3萬多元。

“過年收,到中秋、端午也收,幾個人聚餐也收,收的頻率越來越高,標準也越收越高。”收受紅包禮金,對劉平來說已成為一種常態,收得心安理得。他在懺悔書中坦言:“每次總是以人情往來欺騙自己,以這是普遍現象來麻痺自己,用數字不大來安慰自己。”但這些紅包禮金真是人情往來嗎?劉平心中其實再清楚不過,送錢的人目的很明確,就是他手中的權力和資源帶來的利益與好處,“人情”二字不過只是自欺欺人的“遮羞布”而已。

心中缺少一個“怕”字,這是劉平對自己的評價。黨的十八大之後,他還大肆收受紅包禮金斂財。在辦案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查實其違規收受多名私營老闆以拜年過節名義所送禮品禮金,其中現金有40多萬元。尤其是2018年,長沙在全市打響整治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的“殲滅戰”,劉平仍置若罔聞、毫不收斂、頂風違紀。此外,據劉平及其妻子交代,他在寧鄉任職期間,共計收受私營老闆等人禮金累計高達上百萬元之巨,收受名貴白酒幾百瓶、高檔香菸數百條。

將權力當成利益交換“砝碼”——無本萬利“做買賣”

“分管農業,對水利工程時有插手;分管政法,時常指示分管單位為我朋友幫忙;擔任常務副市長,分管部門更多,權力更大,自己插手事情更多。”劉平在懺悔書中坦言。

劉平利用職務便利“提籃子”謀取私利,始於2006年。當年4月,工程承包商鍾某某經人介紹與劉平及其妻子相識,因其鞍前馬後周到服務而獲得夫妻二人的好感。交往期間,他多次向劉平提出幫忙承接工程的請託,劉平之妻也常吹“枕邊風”,劉平於是很快付諸行動,一個月之後便幫鍾某某“提”來了一個工程——某鄉紙業園紙業大道項目。隨後十多年,他陸續幫助鍾某某在某農業示範片煙水配套工程、某大道南延線工程、沿江風光帶西岸三期景觀工程等項目承攬上謀取利益。

一通電話幾句暗示、一場飯局幾番談笑,一些事情就輕易“擺平”,一些不法利益暗中收入囊中,“提籃子”於劉平而言,是“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的划算“買賣”。

據調查,他通過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請託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達上百萬元。不僅收受現金、車輛,還通過接受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房價折扣和車位贈送,介紹工程承接人等隱蔽方式,獲取鉅額利益。

認為當官就應有特權——商人是其“支付寶” 公款成私人“錢袋子”

第一粒釦子扣錯了,剩餘的扣子就會一錯到底。劉平何以在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收不住手、越滑越遠,“病根”在於其初心不純。

劉平回憶,自己小時候很羨慕供銷社的人可以一人獨享一個西瓜;“雙搶”的時候羨慕公社幹部可以戴草帽穿涼鞋騎自行車來巡查。在他眼中,當官就有權力,有權就有利益。認識上的偏差、扭曲的權力觀一直潛藏在他心裡。

2001年,劉平從外地回到寧鄉工作,短短6年時間就被提拔為副縣長,此後擔任過多個縣領導職務,但其黨性修養和思想境界並未隨之提升。儘管任職期間參加過多次主題教育,但他從不“走心”。“總認為這是沒事找事、耽誤時間。”他不虛心聽取意見、不審視自身問題,更不真心整改。2016年,長沙市紀委就有關違紀問題對其進行函詢,他不僅不如實說明問題,還串供堵口、掩蓋事實。一次次錯過迷途知返的機會,推開組織的幫助和挽救,“野蠻生長”的劉平被私念和慾望拖著一路狂奔。

當上領導幹部後,手握大權的劉平常常被一些不法商人和下屬簇擁著、恭維著。他對權力的認識更加扭曲:“權力可以讓不可能變成可能,讓陌生人變成好朋友,讓你想要什麼別人就會願意送什麼。”以他為中心的利益鏈、關係網也越來越大。收紅包、“提籃子”……商人就是他的“支付寶”,不光打點“好處費”,還要為他支付旅行費;指使下屬違規套取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用於個人開支,公款成了他的私人“錢袋子”……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違反諸多紀律的劉平認為自己沒有“硬傷”、沒有大問題,被辦案人員帶走接受組織審查時還一臉茫然與震驚。如今,劉平才幡然醒悟,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本報記者 袁海濤 通訊員 長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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