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假期間遊山玩水被辭退,法院:公司沒毛病!


員工病假期間遊山玩水被辭退,法院:公司沒毛病!

導語:因病請假,理所應當在家靜養,讓身體儘快恢復,這既是對用人單位講誠信,也是對自己負責。然而,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的外場服務員宋阿姨(化名)卻在病假期間遊玩,旅途中還不忘發朋友圈留念。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解除了和她的勞動關係。

受傷員工病假休養 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宋阿姨2012年7月19日入職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外場服務員。2016年3月17日,宋阿姨在工作時摔倒撞到頭部,造成頭部以及腰部受傷。2016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她所受傷害為工傷。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初次(複查)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

工作受傷自是不幸,但認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外,公司又連續准予了病假,宋阿姨作為勞動者的權益應該說有了保障。然而,從發生工傷事故休息了一年多之後,2017年4月26日,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卻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協議通知書》。

通知書上載明:“……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原因:員工宋阿姨自2017年2月16日開始休病假至今,病假單上疾病診斷為腰疼、腰突症、骨痺症等骨科類病症,但在此期間其一直外出遊山玩水。宋阿姨提供的病假證明單上病情與實際身體狀況不符,這種欺騙不誠實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服務組員工手冊嚴重違紀條款。”

宋阿姨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工資,各項共計98170.94元。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宋阿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9,512元及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間的工資617.39元,未支持宋阿姨其餘仲裁請求。宋阿姨於是向上海浦東法院起訴。

病假期間遊玩 朋友圈截屏成“實錘”

宋阿姨在工傷等級鑑定結果作出後,連續向公司申請了5次病假,最後一次病假單期限為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5月6日。相應病假最初都經過公司批准同意。那麼,她到底去哪兒遊山玩水,還被公司“實錘”呢?

庭審中,被告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提供了相應證據。宋阿姨微信朋友圈截屏打印件及公證書證明,她自2016年3月發生工傷後直至2017年4月26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經常在外遊山玩水,其實際身體狀況與病假單的病情不符。且其一直在朋友圈炫假期的行為,給公司經營管理造成了惡劣影響。結合解除理由所涉時間段,例如:2017年2月19日,宋阿姨發朋友圈稱“今天是最開心的一天”;2月21日,發題為“讓我懷念美麗的小香港又要和我說再見了”的朋友圈;2月21日上午9:59的朋友圈狀態中,宋阿姨回覆同事稱在雲南遊玩。

宋阿姨是因腰疼、腰突症等症狀向公司請休病假,醫囑為休息。公司餐廳經理與開具病假單的醫生談話,也證明患有腰突症不應有外出遊玩、爬樹、穿高跟鞋等行為,而應當在家休息。據此,公司解除了和宋阿姨的勞動關係。

宋阿姨辯稱,朋友圈中部分照片系親朋好友來滬看望時一同拍攝的,還有部分照片是在家附近公園拍攝的,均不能直接反映原告平日生活狀態。另外,因姐夫過世,原告於2017年2月6日赴貴陽奔喪,後搭乘朋友私車返滬。後又有事再次搭乘朋友私車前往貴陽,並於2017年2月21日飛回上海。但在其自述中,原告先是稱“2月6日回貴陽,2月11日上午9點出發返滬,2月12日中午到達。後有事於2月15日再次坐車趕回貴陽,2月16日中午到貴陽,2月21日飛機返回上海”。後又稱其“2月11號下午在老家為其姐夫辦白事,認識了同回上海的朋友。2月12號下開車回滬,次日快天黑到達。原告後又在2月14號返回貴陽,15號晚到達,2月21日返回上海”。宋阿姨還提供了一份家人拍攝的視頻、貴陽開陽縣猴耳天坑的網頁打印件、原告本人微信朋友圈2017年2月6日評論的截圖,證明自己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在貴陽開陽縣,並非朋友圈中陳述的“雲南景點”,只因虛榮作祟才作此陳述。

法院:本應休養卻在遊玩,有違病假制度初衷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病假本身真實性均無異議,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存在與其病假單醫囑不符的不誠信行為。

主審法官沈雯認為,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陳述,2月6日至2月21日期間僅為奔喪,但其自行陳述往返上海與貴陽的過程中,乘坐私車往返時間前後不一,原告對此亦未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對其所稱,法院難以採納。

而根據原告微信朋友圈顯示,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兩天,其均展示了多張遊玩的照片,相應內容反映原告確實存在遊玩行為。原告自行提供的視頻中,其前往貴陽開縣的景區介紹中,明顯提示遊客“坡陡路長、梯步較多”。原告在向被告提交因腰突症等病情需要休養的病假單後,仍前往景區遊玩,有違病假制度初衷。被告據此認定其存在嚴重違紀並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的訴請,經法院核算,被告已足額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資;關於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交通費訴請,根據相關規定,原告不具備支付條件;關於病假工資的訴請,原被告一致確認被告已支付原告1938.30元,經核算被告還需支付差額94.80元。因被告已履行仲裁裁決事項,法院對仲裁裁決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部分病假工資不再確認。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一審判決上海必勝客有限公司支付宋阿姨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間的病假工資差額94.80元,並駁回其餘訴訟請求。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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