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學習和考試,絕對是真證”
好吧!
狠下心把20只羊賣了
買個“證”
能不能混過蜀黍那關不說
“騙騙”自己也好啊
(網友:這怕是地主家的孩子吧~)
交警蜀黍建議您
不要買假證
代價老昂貴了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 情 回 顧
近日,宕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臨江中隊的民警在臨江鋪鎮白楊壩村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在對車牌號為甘JG49XX的五菱宏光小型麵包車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周某某的駕駛證證芯粗劣,發證機構的印章顏色為橘紅色,立刻懷疑為假證, 執勤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查後,發現駕駛員周某某根本沒有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
民警再三詢問下,周某某終於承認自己的駕駛證是2018年9月24日在某社交軟件上通過網友買的,對方說不用學習和考試,絕對是真證。周某某便狠下心賣了20只羊,給對方轉了一萬一千元,將個人信息發了過去,過了三天便收到了快遞寄來的駕駛證。駕駛證買來後也一直沒有用過,今天是第一次用,就被交警查獲了。
最終,周某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宕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目前,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交警提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千萬不要輕信任何代辦駕照信息,以防被騙。
供 稿:宕昌縣公安局
監 制:姚正剛
審 核:李 寧
編 輯:夏 天、趙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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