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隴南、臨夏通報多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隴南、臨夏通報多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臨夏州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臨夏州林木種苗工作管理站違規發放補助問題。

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臨夏州林木種苗工作管理站先後違規向在臨夏市西川苗圃上班、值班和參加勞動的6名職工發放伙食和交通補助共計60080元。2018年1月,副站長馬正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2月,站長常承源受到記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臨夏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馬國升超標準領取補助問題。

2016年1至12月,馬國升在擔任臨夏市折橋鎮後古村駐村工作隊隊長期間,超標準領取下鄉補助4325元。2018年3月,馬國升被誡勉談話,違紀資金已上繳。

3.臨夏縣人社局幹部方明明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

2017年8月8日,方明明赴北京參加培訓後未按時返程,在北京滯留2天,違規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費945元。2018年5月,方明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4.和政縣陳家集鎮王泉村村委會主任馬生林違規收受禮金和接受吃請問題。

2013年5月,馬生林收取本村危舊房改造項目戶楊某某禮金1000元;2016年10月,接受本村危舊房改造項目戶馬某某吃請,餐費500元。2018年5月,馬生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禮金及餐費予以退還。

5.東鄉縣公安局唐汪派出所幹警周海雲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7年7月至8月,周海雲在辦理戶籍業務期間,違規收取唐汪鎮村民張某和汪某現金300元。2018年1月,周海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調離戶籍警崗位,違紀資金予以退繳。

6.廣河縣城管局執法大隊隊長馬忠孝違規組織賀喜活動並在上班時間遊玩問題。

2017年5月16日,馬忠孝等縣城管局25名幹部職工在未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的情況下,違規前往和政縣給生得兒子的本局職工朱彬賀喜,每人禮金100元,事後又在當天下午上班時間赴永靖縣遊玩,費用由朱彬負擔。2018年2月,馬忠孝、朱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康樂縣文廣局局長黎兆慶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

2017年4月和5月,黎兆慶先後在成都和北京參加培訓,違規超天數報銷市內交通費880元。2018年5月,黎兆慶及縣文廣局會計王亞軍分別被誡勉談話,違規報銷資金予以收繳。

8.積石山縣胡林家鄉張豆家村黨支部書記張忠英收受禮金問題。

2016年,張忠英收受本村無能力建房戶張某某禮金1000元,並用禮金宴請鄉財政所長陳世孝等人。2018年2月23日,張忠英、陳世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隴南市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宕昌縣南陽鎮瓦石坪村黨支部原書記付小紅、村委會原主任任背忠、原村文書張永存貪汙侵佔扶貧互助金問題。

2014年12月,付小紅、任背忠、張永存3人利用職務之便,分別貪汙侵佔本村扶貧互助金5萬元。2018年1月,付小紅、任背忠、張永存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貪汙侵佔資金及孳息全部予以收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3人刑事責任。

2.文縣天池鎮鷂子坪村黨支部書記任付民、村文書王小敏在農村低保辦理中優親厚友問題。

2016年至2017年,任付民、王小敏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其父母辦理一類低保,分別領取低保金5256元。2018年3月,任付民、王小敏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資金予以收繳。

3.禮縣雷壩鎮教面村村委會原主任魏德善、原村文書魏彥軍貪汙侵佔扶貧互助金問題。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魏德善、魏彥軍利用職務之便,分別貪汙侵佔本村扶貧互助金10萬元。2018年4月,魏德善、魏彥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貪汙侵佔資金及孳息全部予以收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2人刑事責任。

4.康縣周家壩鎮祁山村黨支部原書記祁志榮違規挪用扶貧互助金問題。

2016年3月至6月,祁志榮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以其本人和他人名義違規8次挪用村互助社扶貧互助金10萬元,用於本人採砂經營活動。2018年3月,祁志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規挪用資金已歸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徽縣虞關鄉幹部剡豔婷違規領取城市低保金問題。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剡豔婷在參加工作後,一直隱瞞個人領取城市低保金情況並違規領取低保金8121元。2018年5月,剡豔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領取資金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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