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中央大案中的主要省部級,獲刑了

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對被告人劉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劉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用於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劉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震动中央大案中的主要省部级,获刑了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63萬餘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破壞選舉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鑑於劉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臨時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關於遼寧省人大選舉產生的部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遼寧賄選案“蓋子”被全面揭開。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會上強調,遼寧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

此後,中央統一安排,要求各級黨委組織觀看《警鐘——遼寧拉票賄選案警示錄》。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遼寧賄選案查處後,對規範和完善黨內選舉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把實踐經驗總結提煉出來,凝練為紀律規定。《條例》規定,對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2018年7月,中央第六巡視組曾向遼寧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消除薄熙來、王珉惡劣影響不徹底,有的黨員幹部對系統性拉票賄選案思想認識不深刻,修復政治生態任務還很重。”

據《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報道,對照整改要求,遼寧省委主要領導同志意識到,雖然近年來針對肅清薄熙來、王珉和遼寧系統性拉票賄選案惡劣影響,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但是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首個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其對遼寧政治生態造成的嚴重破壞絕非短時間能夠恢復,需要不斷淨化、持續修復。

遼寧省委決定,將“做好系統性拉票賄選案有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當作肅清薄熙來、王珉惡劣影響,淨化修復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對在系統性拉票賄選案中所有受到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及紀律處分的842名有關人員,進行全覆蓋式的跟蹤回訪。其中,按照“誰處理、誰負責”的責任分工,省紀委監委負責回訪受到處理的省管幹部。

劉強於2017年11月被查。在其之前,遼寧已有6名省部級官員落馬,分別是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李峰。此外,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曾任遼寧省委書記。

上述落馬高官中,王珉與王陽、蘇宏章、鄭玉焯、李文科、李峰等6人,均涉遼寧拉票賄選案。其中,王陽、蘇宏章都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的換屆選舉中,有拉票賄選行為。劉強也是在2012年至2013年1月的換屆選舉中,當選遼寧副省長。

去年2月,劉強被“雙開”。他被指存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等問題。劉強也成為遼寧賄選案中,第7個涉案的省部級官員。

官方履歷顯示,劉強生於1964年2月,是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1990年畢業後,在遼寧的石化系統工作了14年,曾任撫順乙烯化工廠乙烯車間操作員、值班長、技術員,撫順石化公司科技處副處長、廠長助理、副廠長,撫順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經理、經理,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2年,劉強調任撫順市委常委,同時還兼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4年後,他離開石化系統,調任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次年出任撫順市長,時年41歲。

2008年,劉強擔任撫順市委書記,撫順市長由王陽擔任。在2013年1月的換屆選舉中,劉強當選遼寧副省長,成為省部級官員,時年49歲。

上述履歷表明,劉強的仕途履歷主要分為石化系統、主政撫順、遼寧副省長這三個階段。在2017年7月至9月,遼寧省委巡視組曾對撫順市委進行巡視。2017年12月,巡視組向撫順市委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撫順市委政治敏感性不夠強,肅清拉票賄選案惡劣影響不徹底。

在劉強被查一年多後,去年12月,遼寧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撫順市委原書記高宏彬落馬。

劉強簡歷

震动中央大案中的主要省部级,获刑了

劉強,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遼寧法庫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管理學博士。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在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學習。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撫順乙烯化工廠乙烯車間操作員、值班長、技術員。

1994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撫順乙烯化工廠乙烯車間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撫順乙烯化工廠生產技術處副處長。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任撫順石化公司科技處副處長。

1996年6月至1997年1月任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三廠廠長助理。

1997年1月至1997年7月任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三廠副廠長。

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撫順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經理。

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撫順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經理。

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撫順市委常委,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東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任中共撫順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其間: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遼寧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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