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他人违规注册“幽灵”网约车 信阳女协警倒卖信息牟利被判刑

供他人违规注册“幽灵”网约车 信阳女协警倒卖信息牟利被判刑

河南某公安派出所女协警张某,私自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及驾驶员信息,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网约车司机,给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4 月 8 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邹某、茹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2018 年 5 月至 7 月,27 岁的河南省信阳市某公安派出所女协警张某,在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并使用手机拍照,以每张图片 10 元的价格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其出售给无业青年邹某、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茹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 1000 余元。邹某将从张某等人处购买的上述信息,倒卖给茹某、微信昵称 "A 王老鸡 " 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 24000 余元。茹某接着倒卖给无业青年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 5000 余元。

李某在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的家中,对不符合驾龄在 3 年以上、车龄在 8 年以内、驾驶员或车主不能有违法犯罪前科等网约车注册条件的人,在微信上违规为他人注册网约车,非法获利人民币 6000 余元。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网约车司机,造成网约车监管失控,使市民容易打到与订单信息完全不一样的 " 幽灵车 ",增加了市民乘车安全隐患,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后公安民警陆续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审理中,张某等人分别退缴各自所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邹某、茹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以及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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