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已逾越法律底线

最近,国内程序员界发生了一件大事,有人在知名代码托管平台上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以此抵制互联网公司超时工作。此举得到大批程序员响应。所谓“996”,是指每天上午9点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而“996.ICU”,意为“工作996、生病ICU”。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996工作制”是非常辛苦且严重违反劳动法践踏人权的工作制度。一些公司要求员工实行“996工作制”的过程中,不能请假,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和加班费。

“996工作制”已逾越法律底线

“996工作制”显然已严重违返了我国的《劳动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企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严格控制在一定时间内。“996工作制”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而且每周工作6天,就算去掉用餐和午休等时间,至少每天工作10小时,这样算下来,每周工作60个小时,如果遇到紧急项目,工作时间还会无限延长,这种“996”工作模式显然已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40小时的工作时间。

“996”工作模式要求员工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加班,并且未能足额支付加班薪酬,表面上看,企业投资人和管理层能享受着员工加班带来的红利,给企业节省用工成本。但恐怕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毕竟企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员工,只有为员工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平台、合理的薪酬空间和可以保障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员工才愿意真正与企业共成长,而不是只为打一份工。因此,企业必须放眼长远,不能做违反法律、侵犯员工利益的事情。

当然,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加班,必须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不然有的企业会强迫员工加班,有的企业用“计件制”等逼职工“自愿”加班。作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对企业依法加强检查巡视,发现有违法违规加班问题,要及时处罚,从而让《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另外,必须明确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自愿”,只要加了班,就必须算“加班”,必须发“加班费”。只有强制发“加班费”,才能减少“被加班”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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