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吃草”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

2019年3月27日,固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已開庭審理並做出判決。

2017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固陽縣金山鎮頭分子村放羊。路過趙某甲的地,羊吃了地裡的玉米秸稈。當晚趙某甲的哥哥趙某乙獨自到李某某家要求三千元賠償,不然就用羊來抵。爭執中二人發生打鬥,李某某使用鐵鍬,趙某乙使用剪刀、菜刀、鐵叉互相打鬥,致使趙某乙身體、面部、胳膊均不同程度受傷。經包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趙某乙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懺悔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刑罰。

無獨有偶, 2018年10月1日9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在固陽縣懷朔鎮某村與被害人智某因羊吃了青莜麥草問題發生口角後互相打鬥,劉某某用鐵叉木頭把子將智某的左尺骨下段打傷,經包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智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在審查起訴階段,因賠償數額問題雙方一直未達成賠償協議,目前該案已起訴至固陽縣人民法院。

兩起因“羊吃草”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令人深思。案件當事人都是同村村民,甚至是村親,平時關係都很好,因“羊吃草”這樣的小事一時衝動,大打出手,結果傷人害己:被告人一方既要賠錢又要承擔刑罰,而受害人一方也要忍受身體的傷痛,正所謂“兩敗俱傷”。檢察官提醒大家,打架鬥毆沒有贏家,還是要理智處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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