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法】广东女子低价入住无证旅店 第二天燃气中毒身亡

【以案示法】广东女子低价入住无证旅店 第二天燃气中毒身亡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某旅馆原为石先生女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2月28日,石先生女儿注销该个体工商户并停止营业。但石先生认为旅馆的设施一应俱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的人多,客源不断,闲置着有些可惜,在利益的驱使下石先生接收客人入住,并收取房费。

2019年2月22日下午,邓女士返乡办事因无处落脚,便又来到以前经常留宿的这间旅馆,入住时支付了房费50元和押金50元,后邓女士成功入住该旅馆二楼某房间。房间内有一间厕所兼洗澡房,里面安装了一个烟道式热水器并放有一煤气罐,但该热水器并未安装排烟管道。2月23日早上7点多,住在五楼的石先生走到三楼时闻到浓烈的燃气味,经排查发现是邓女士入住的房间煤气泄漏。石先生在呼叫邓女士无应答后,即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发现邓女士昏倒在地。石先生立即关闭煤气罐阀门,并打开房间窗户,然后到旅馆一楼叫醒还在熟睡的儿子小石。小石到邓女士的房间,用手试探邓女士的鼻子,发现已无呼吸。随后,小石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后经医生确认,邓女士已无生命迹象,推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无奈之下,邓女士的家属将无证经营的石先生及前经营者石先生的女儿诉至法院请求赔偿95万余元,同时申请保全石先生名下的房屋。法院经审查裁定,查封石先生名下的房屋。房子查封后,法院将相关的应诉材料送达给年近70岁的石先生。面对巨额赔偿,石先生悔不当初着急上火,结果生病住院。

为了避免石先生的病情恶化,也为了能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在2019年3月29日签下调解协议,由石先生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8万元给邓女士家属,加上之前垫付的3万元,共41万元。石先生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当场支付了10万元现金给邓女士家属,剩余的28万元赔偿款也于2019年4月1日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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