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法院判決書牽出的違紀案

“我沒有嚴格按照程序要求,仔細審核轉讓協議,就安排小趙在轉讓協議上蓋了章,導致村集體土地違規流轉。”三河市齊心莊鎮原副鎮長史某在接受三河市紀委監委調查時懊悔不已,低頭表示自己犯了錯誤,願意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調查。

事情還要從一起由三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債務糾紛案說起。

齊心莊鎮榮家堡村高某為償還新集鎮慄屯村劉某債務,便與劉某簽訂轉讓協議,約定將高某租賃的榮家堡村14.18畝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轉讓給劉某,價款387萬元。但轉讓土地後,高某依舊沒有還清所有欠款,後高某因逃債而下落不明,於是劉某將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所有債務。

2016年7月,三河市人民法院對新集鎮慄屯村劉某與齊心莊鎮榮家堡村高某債務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為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已經齊心莊鎮農經站備案,轉讓協議書合法有效,該土地使用權歸劉某所有。劉某的其他訴求,因證據不足法院沒有做出判決。

法院宣判後,有知情群眾向三河市紀委監委舉報反映二人私下籤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未履行任何手續,質疑其中存在違規行為。

2018年7月30日,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後,三河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圍繞轉讓協議簽訂前後的各個環節,採取實地走訪、談話詢問等方式,向相關當事人、知情人瞭解情況。經調查核實,轉讓協議上確實加蓋了齊心莊鎮農經站合同鑑證專用章,史某也予以承認。為此,一起由法院宣判案件引出的違規加蓋公章問題浮出水面。

“2007年,三河市專門制定出臺了《關於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制止非法圈佔農業用地的實施意見》,根據規定,土地流轉要按照自願協商、村委會審查備案、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簽訂正式流轉合同、鎮農經站鑑證、結果對村民公開等程序進行。”調查組負責同志介紹,農經站鑑定蓋章,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職責。

經查,史某作為時任鎮主管農經站的副鎮長,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情況下,即安排農經站工作人員趙某為該轉讓協議加蓋合同鑑證專用章。由於在公章使用上存在把關不嚴、失職失責行為,經三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時任該鎮主管農經站的副鎮長史某及工作人員趙某黨內警告處分。

這起因違反程序把關不嚴違規蓋章造成土地違規流轉的違紀案告誡人們:公權為民,一絲一毫也不能濫用,公章雖小,責任重大,在公章使用上,來不得半點疏忽。(通訊員 王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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