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廣告收益跟停車費為什麼不是屬於業主的?為什麼要由物業收取?

大師侃房



wu吳金泉


小區內的公共廣告位的收入屬於全體業主(理論上),停車費的收入也歸全體業主。但是,這些收入裡面包含了單體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分成。舉例來說:某小區地面車位在經過當地物價局審核後確定收費120元/輛,那麼這筆費用裡包含了30元物業管理費,扣除物業管理費後的30%分成,即(120-30)*30%=27元。剩餘的63元屬於全體業主。如果業主委員會有自己的法人帳號,那物業必須每月把屬於業主的收入打進這個賬號。如果業主委員會沒有法人帳號,可以由物業託管,但必須每月查賬,檢查物業有沒有挪用業主的錢。


江南七怪之一


本來就是業主的,法律法規早己明確管理辦法。你自己不學習,不去管理到這裡說再多也沒有用。只能證明你不學習,又不願意為小區建設出力。擼起袖子加油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現在的很多小區這些收益是歸業主的。我縣城,省城小區就是這樣的。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整天喊什麼業主,業奴才是,小區真正的主人統治者是物業。物業決定小區一切事務。


手機用戶51961157908


又來了一個挑撥是非的攪屎棍,國家法規早就規定了這些公眾收入如何收取如何分配,你如果認為吃虧了請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不是到處挑撥是非


然219456392


沒業主的物權,物業你管啥子?MMMP,,就想侵吞公共收益合法化,隨便怎麼洗白,都不能擺脫貪汙這一事實!


超級牛人66946


謝謝!你想知道為什麼嗎?我看就是人群的問題,小區裡有多少人?物業就是一個,所以物業已經看清楚了人多嘴雜,心難統一,這就給了他們的可乘之機!你說的對嗎?


國泰我安1


廣告費與停車費收益在分配時能扣除物管的管理成本,把剩下的收益歸入業主們的公共維修基金,那麼業委會和物管雙方都能受益。


一滴甘露露


物業收取,不等於就歸物業;合同約定歸誰就應歸誰;如侵吞,應由檢察機關以貪汙公私財物罪論處,還住宅小區一片淨土。


用戶9546583626253


業主誰見過廣告費。誰來管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