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有效吗?

公司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有效吗?

陈某应聘到某公司做财务经理,其与公司约定了劳动合同内容和报酬情况。陈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合同上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活动过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表明了双方的合意成立,劳动合同开始生效。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权代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应当分情况而言,对于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的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就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应当认定有效。


应对办法

第一种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最好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第二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未加盖公章,是否生效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加盖公章后生效”,那么该合同无效;

2、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劳动合同为主,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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