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如何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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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區公共廉租房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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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類:

(一)市區(南街辦事處、鐵路東辦事處、辛寺街辦事處、水塔街辦事處、鄉賢街辦事處、解放路辦事處、濱河辦事處、汾河辦事處、車站街辦事處、鼓樓西街辦事處轄區範圍內)居民戶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300元(含)以下;

(三)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類:

(一)市區城市規劃區(東至108國道,南至南外環—108國道,西至公路西環,北至北路西環)內居民戶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000元(含)以下;

(三)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三類:

(一)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只需認定在市區城市規劃區內無私有住房,即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其他條件在房源供應不足時,可作為順序輪候的依據;

(二)新就業人員指學校畢業或部隊復退不滿5年,且具有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居民戶口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新就業的提供工作單位錄用證明,企業單位新就業的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上述人員均需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並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注:一類、二類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於2019年3月26日進行了調整,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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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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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區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申報程序

一、申報家庭向居住(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諮詢申報,並提供《申請表》上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家庭成員到相關單位開具住房、收入情況證明;新就業職工提供單位錄用證明;外來務工人員提勞務合同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三、社區(村委會)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上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於每季末彙總,公示前統一與民政部門核對相關信息;

六、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新聞媒體等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協同市民政等部門相關人員複查核實;

七、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備案,分批分期配租。

臨汾市區單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向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集中配租申請,領取《臨汾市區單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臨汾市區單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申核准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核准表》);

二、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相關內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用人單位對申請人資料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上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

四、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統一與民政部門比對相關信息;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新聞媒體等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協同用人單位複查核實;

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備案,分批分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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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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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市區居民戶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6000元或家庭年總收入低於57000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年總收入於

2019年3月26日進行了調整,詳見下文

三、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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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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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報程序

一、申報家庭向居住(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諮詢申報,並提供《申請表》上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家庭成員到相關單位開具住房、收入情況證明;

三、社區(村委會)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上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於每季末彙總,公示前統一與民政部門核對相關信息;

六、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新聞媒體等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協同市民政等部門相關人員複查核實;

七、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備案,分批分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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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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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市區居民戶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000元以下或家庭年總收入低於65000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年總收入於2019年3月26日進行了調整,詳見下文

三、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32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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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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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家庭向居住(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諮詢申報,並提供《申請表》上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家庭成員到相關單位開具住房、收入情況證明;

三、社區(村委會)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上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於每季末彙總,公示前統一與民政部門核對相關信息;

六、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新聞媒體等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協同市民政等部門相關人員複查核實;

七、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備案,分批分期配租。

關於調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家庭

收入申報標準的通知

臨房管字(2019)17號

市區各街道辦事處、鄉鎮,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申報家庭:

根據市統計局統計,2018年度我市堯都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642元。為及時擴大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範圍,按照《臨汾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臨政辦發[2016]70號)、《臨汾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購買(銷售)管理辦法》(臨政辦發[2010]16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調增市區公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申報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類由原14300元調增為15200元;二類由原23000元調增為24200元。

二、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26000元調增為28000元,家庭年總收入由原57000元調增為61000元;

三、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39000元調增為42000元;家庭年總收入由原65000元調增為70000元。

特此通知

臨汾市房地產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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