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出台《方案》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鼓励性政策。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培养机制,可以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及建材、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指导优势龙头企业制定标准“领跑者”争创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活动,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参加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在具有特色优势的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3-5个,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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