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拖欠貨款,又沒簽訂合同時,保留這3種單據照樣可以成功追債

客戶拖欠貨款,又沒簽訂合同時,保留這3種單據照樣可以成功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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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說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勞動者要想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就要證明勞動關係成立,而勞動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就要通過其他的方式(比如工資條、工作證)來證明勞動關係成立。其實不止員工與單位會存在糾紛,單位與單位之間(甲方與乙方)也會存在經濟上的糾紛。

客戶拖欠貨款,又沒簽訂合同時,保留這3種單據照樣可以成功追債

生意無非就是貨(實物或服務)與錢之間的交易,為了確保交易過程的順利,也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單位與客戶是要簽訂合同的;那麼,在沒有簽訂合同,僅是做了口頭約定(沒有錄音視頻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客戶沒有支付貨款,單位該怎麼辦呢?《合同法》提醒您:以下三種憑證收好了,關鍵時候用得著!

1、欠據

欠據,是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種憑據,代表了債務人確認了債務信息準確無誤,一般是在交貨的時候寫。因為,現在很少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特別是一些大工程 交貨後專業部分統一支付比較方便,因此一般客戶方收到貨以後會給單位出具一張欠據,表示貨已收到,錢還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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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賬單

對賬單的實質就是單位與客戶雙方生意往來的一種結算記錄,上面會寫明該客戶訂了多少貨、送了多少貨、退了多少貨,結了多少款以及還欠多少貨款等信息。但是,這樣的單子並不是大家說籤就籤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樣的單據想要有效,必須由當事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也就是說客戶與公司雙方的負責人在送貨完成時或貨款支付時,都要蓋章及簽字確認。

3、送貨單

送貨單則是單位給客戶送貨的直接證據,它能夠遊戲證明買賣關係確實成立,因此這也可以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當然,送貨單如果只有單位自己確認的話也是無效的,要想直接作為可以追討貨款的證據,就必須要有客戶方收貨人的簽名或蓋章,並且送貨單上有註明送貨數量及未付貨款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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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尚有勞動法可以予以處理,客戶拖欠單位貨款自然也有合同法給予保障;關鍵是乙方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利益,學會嚴謹的簽訂合同,無論何時都好善於保留有效證據,否則,法院無法受理的話,想要拿到錢就是難於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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