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人民法院依法對烏蘭察布市衛生局原局長、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原院長喬太平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杭錦後旗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喬太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此外,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人民幣2415219.56元,差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喬太平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喬太平的受賄贓款人民幣126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415219.56元,均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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