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視角區分和比較金融期貨和股票、債券

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股票和債券是基本的證券類型,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所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為了讓投資者更加深入的瞭解金融期貨,本文將以新的視角來區分和比較金融期貨和股票、債券。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具有很多共同的屬性,本文中提到的“期貨”主要指的是以股票指數、債券為合約標的物的金融期貨。

首先,金融期貨與證券在金融產品結構中的層次不同,股票和債券屬於基礎金融產品,而金融期貨屬於衍生產品,比如國債期貨其基礎資產是債券,其衍生品是期貨。而且兩者在是否具有“內在價值”和可否長期持有上也存在明顯的差異,證券有其內在價值,證券持有人有權據此憑證獲得一定的貨幣收入,因而可以長期持有,可以用來抵押、擔保和作為資產儲備。期貨合約則不具有內在價值,不具備抵押、擔保和儲備的職能,而且不能長期持有,在合約到期日之後必須進行交割。

其次,證券交易與金融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同,證券交易的目的是權益的轉移,而期貨交易是風險的轉移。股票和債券等證券資產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資金的募集和轉讓,企業發行各種有價證券使社會閒散資金彙集成為長期資本,解決企業的資金需求,而且越是成熟的金融市場,證券籌資的直接融資方式較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方式比重越高,因為間接融資往往貸款期限較短,適合解決企業流動資金不足,長期貸款數量有限,條件苛刻,對企業不利,證券融資為企業大規模經營提供了資金來源,促進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政府等也可以發行債券,從而迅速地籌集長期鉅額資金,投入國家的生產建設之中或用來彌補當年的財政赤字。金融期貨市場轉移的是風險,參與期貨交易的一方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另一方以投機為目的,風險從套期保值者手中向投機者手中轉移,在這一過程中,風險總量不變。如果風險是在套期保值者手中相互轉移,在這個過程中,風險總量會變小。對於套期保值而言,期貨市場提供了規避現貨風險頭寸的工具,讓其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總風險暴露降為零成為可能。對於投機者而言,其風險暴露頭寸從零變為正,接受了套期保值交易者的風險敞口。

第三,金融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在制度規則上不一樣。金融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實行雙向交易,既可以買入也可以賣出;而在證券交易中一般只有單邊交易,僅能實行先買後賣的單向交易,融券交易也必須先從其他有券的機構或個人借到券,才可能賣出。此外,證券市場在市場結構上有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分,而期貨市場則不存在這種區分。

最後,證券交易和金融期貨交易的橫向分解不同。證券交易將社會閒散資金進行集聚,形成向實體經濟的資金輸入,是“積少成多”,而期貨是將風險細化分解,將大風險分解為小風險,是“化整為零”。股票和債券以及相應的證券投資基金等工具將社會閒散資金匯聚起來,進入實體經濟轉換為生產資本,橫向是由小到大資金集中的過程。期貨市場中,持有套期保值目的的交易者往往是大型生產企業或機構,現貨市場的巨大頭寸暴露需要通過期貨市場轉移出去,與之交易配對的交易者往往是懷有投機目的的中小資金,風險從套期保值者向投機者轉移,橫向來看是風險從大到小分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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