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湖州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将被强制拖车

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环境,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自觉将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共享单车、人力三轮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并做到统一朝向、头尾一致

4月15日起,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采取强制措施,拖离至指定停车场依法实施处罚。

谢谢您的配合!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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