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湖州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將被強制拖車

溫馨提示

廣大市民群眾: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營造宜居宜業的城市發展環境,請廣大市民群眾嚴格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自覺將非機動車(含電瓶車、自行車、共享單車、人力三輪車)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內,並做到統一朝向、頭尾一致

4月15日起,我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對不按規定停放影響交通安全的非機動車採取強制措施,拖離至指定停車場依法實施處罰。

謝謝您的配合!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4月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