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招投標過程中11類情形視為串標

新華社杭州4月7日電(記者嶽德亮)為了進一步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杭州市政府日前印發《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出了視同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視同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五種情形。

該辦法指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臺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文件;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從同一投標人處領取或者由同一投標人分發;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串通情形。

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項目負責人屬於同一單位,仍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投標截止後,更換、篡改特定投標人的文件內容;投標截止後,向特定投標人洩露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審情況;以脅迫、勸退、利誘等方式,使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使中標人放棄中標;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未確定中標人前,投標人已開展該工程招標範圍內工作。

串通投標是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一大頑疾,嚴重干擾了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帶來隱患。有專家指出,杭州市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作出有力補充,對加大打擊串通投標,淨化市場環境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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