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强大脑》作弊属实,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角度,观众可以起诉制片方吗?

一诚不染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本人认为提问者真正要问的不是“可不可以起诉”,而是“能否胜诉”?对于这个问题的专业解答是:可以起诉,但基本不可能胜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以起诉,而且法院依法会受理。

中国民诉法对民事案件立案条件规定的非常低,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哪怕诉由再荒谬,法院依法都应当受理,并开庭审理。何况本案中,观众因收看电视节目,与制片方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关联,而节目作弊也确实构成了对观众的欺诈,观众起诉制片人,符合民众朴素的权利观。所以,若有观众愿意尝试一下,胡延美坚信法院会受理的。因为事关社会热点,以及法院在法制宣传方面的需求,法院可能不仅会第一时间受理,甚至会做为重要案件高调办理。

二、基本很难胜诉。

难以胜诉的主要是原因在于:1、无偿收视,即观众收看《最强大脑》并未直接向制片方和电视台支付任何费用,电视台向观众提供节目收视服务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所以在观众与制片方之间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只能适用《合同法》。2、节目作弊并未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3、提供收视赠与的是服务而非财产,且制片人与收视方未就该收视服务订立过书面收视合同。

因为未订立书面合同,所以该案适不适用《合同法》就存在争议;同时,因为赠与的不是财物,是服务,《合同法》没有赠与服务的规定,只能类推适用财物的规定,而类推适用在法律上本来就存在争议。退一步讲,即便类推适用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观众要胜诉,首先也必须证明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为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支持赔偿间接损失及在欺诈方面支付精神抚慰金;其次还要举证证明制片人故意不告之作弊或保证节目不作弊,但这个证据收集又很难。

鉴于以上种种,胡延美律师对胜诉并不看好。

但从反对造假,宣扬诚信,规范节目制作的角度讲,胡延美律师还是支持观众起诉的。但建议由在网络上购买VIP有偿收视的会员起诉,起诉时将收费的播放平台和制片人列共同被告,诉求制片人赔礼道歉,这样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胜诉率会大大提高!


胡延美律师


制片方是远景影视有限公司江苏电视台,有《最强大脑》《一站到底》等江苏卫视节目,到目前为止,有哪家电视台被顺利起诉过?替死鬼肯定拎几个出来,表面文章一定要做的,下面人胡搞胡来,上面真不清楚,回答得天衣无缝。


山木与虚舟


乱写 作为公共电视平台 是有社会责任的 要有正能量 正确的引导 而不是完全的要有利息关系才能起诉或胜诉 难道那是免费的没有利益关系 就可以随便播放内容 比方说天天放AV 能播吗?


漫步者


太天真了吧!国家法律!民政部彩票管理中心舞弊案曝光后,当时买彩票的人民都是受害者!按法律应该怎么办谁都清楚。


任元17


这位胡律师是假冒的吧!连最基本的法律诉求也没搞明白就敢来这里胡言乱语,胜诉就是赔偿经济损失吗?胡说八道。


拉森abc


跟他PK的选手可以告他侵犯名誉权本来可以出名的被他抹杀了,也可以告节目组不过告节目组对他们将来发展没有多大好处


雨心201286782


相关部门应该严查,对主导方进行终身不得从事电视、电影、视频的商业活动的行为处罚。


知我26


送你一首歌“凉凉”


a白山小苹果a


选择不看就完了,还想耗精力打官司?!闲得~


东东xuan


边缘的法律问题,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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