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和談的女朋友分手了,女孩要求賠償5萬元青春損失費,合理嗎?

苗侗傳奇


青春損失費本來就屬於不合理的,民法上有各種民事責任賠償,主要體現在侵權性質,侵權引起的財產的損失。像這個青春損失費應該精神損害賠償,民法範圍裡面沒有因為談戀愛沒談成功,而賠償這個的,所以女生的青春要求是無稽之談。

談個戀愛沒成功就會有青春損失,請問男人陪你談戀愛的時候他的年齡有沒有增長,他是不是也有青春損失?你們倆的青春損失可以說互相抵掉了。又然後,你們倆談戀愛的時候,請問你花了多少錢?如果你能說你花的錢比男人多的話,不要說我,我們全國網友都會來支持你。

我現在只能說你這個人比較矯情,既然要談戀愛就不要怕傷不起,你總知道玫瑰有刺,你又要拿手機握玫瑰?這不是自己找的嗎?你想不受到傷害,你這一輩子都不要去談戀愛,更不要談結婚的事情。因為只要有結婚,甚至還有離婚的可能,是不是也準備來付什麼青春損害賠償?

做人要有責任,不能一失敗了就把責任撇清,還要對方用金錢來承擔你心裡的不爽。或許你遇到了渣男,人家有沒有拿刀逼著你做他的女朋友?你也有腿有腳有大腦,你自己不會思考嗎?

總之你自己需要長大,這一輩子或許你還會遇到很多渣男,你需要總結經驗,不要一味破罐子破摔,不要一味的指責這個男人的不是那個男人的不是。



東方曉輝晴暖天下


首先,什麼是青春損失費呢?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感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補償,“青春損失費”這個名詞,其實就是一種民間說法,也從未出現在我國任何法律之中,所以題中所問的是否需要進行賠償就可以肯定不用的。

另一方面,男女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1、男方和女方相處半年,性格各方面還沒了解的情況下就貿然和女生髮生了許多次親密關係,其實是對雙方感情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導致女生索要青春損失費的關鍵理由,雖然這樣的事都是你情我願才會發生的,但是作為男生更應該抱著負責任的觀點,在兩人進行較長時間各方面深度瞭解後再進行親密行為。


2、女生索要青春損失費也是一種不合理的表現,雖然半年裡女生付出了很多時間和感情,甚至發生了親密關係,但是在戀愛生活中,男女雙方都應該是平等的,你在付出時間和感情的同時,男方也在付出,且二人的分手原因不是因為第三者或者違反常理的事情,只是因為雙方性格方面不合適,不應提出此種無理的要求、


兩人現在分手是個明智的舉動,因為男女雙方都不成熟,男方應該擔負起責任,女生應該更珍惜自己,希望通過這件事能汲取教訓,改變自己對感情的態度,認真負責對待下一段感情,不辜負自己,不辜負別人,也不辜負遇見。


.


特別討厭談戀愛的時候盲目承諾。說的天上有地上無的。分手的時候一句輕飄飄的當我沒說過就想撇清關係。呵呵,有些女孩比較重感情,把愛情看的特別重要,人家就是和你奔著結婚去的。你也給了她承諾。結果人家跟你幾年了,你說句不合適就想分手,這合適嘛。這種打擊其實有大部分人都受不了。但更多的女孩選擇默默承受。我覺得女孩沒錯,如果是你兄弟要分手,而女孩沒有變,也沒出軌啥的,那女孩的要求沒啥問題啊。你確實承諾了給別人未來卻沒有實現啊。你兄弟要的結果是分手,女生要的結果是錢,都沒錯。看你們自己怎麼去解決了!


李心婉兒


真是奇葩,肯定是不合理呀。

01.誰的青春不值錢呢?男的就一文不值?

本來兩個人談戀愛,就是一件難得的緣分。現在扯到青春損失費,我只能說你分手分的好,要是再過幾年,說不定還要你賠一套房子呢。想想這家人就後怕。自由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每天兩個人在一起花前月下,卿卿我我,這本就是自願的事情,好聚好散不就得了,又不是誰離開誰不能活似的。女生的青春值錢,難道男生這半年陪你的時間就是天上掉下來的嗎?不都是耗費了生命嗎?還給你買禮物,錢是大風颳來的嗎?兩個人親熱,難道男生不累嗎?男女本就是平等,青春是平等的,時間也是平等的。

02.並不是誰提分手誰就理虧

問題中說到是男生先提的分手,女生就以這個來要求男生賠償,覺得自己好像是受到了很大侮辱似的,相信你朋友肯定也是看透了這個女生很多方面,跟自己實在是不搭,兩個人很難再繼續下去所以才會分手,女生肯定是生氣,覺得不公平,跟你在一起這麼半年多,陪你吃飯陪你睡覺覺得虧了,想用錢來衡量,彌補自己的損失。我很負責的告訴你,這家人家庭也好不到哪裡去,這個姑娘的教養也不太行。雖然有青春損失費這種說法,但是這本身存在就是優點不合理的,如果非要青春損失費,前提是你朋友對人家女生造成了哪種傷害,這個按照道德來講,是應該給損失費,但是要是沒有,那就理都不要理就是了。


今晚去同學家裡做作業


現在花花男何其多,有許多男人本人條件不錯,用作平臺,遊戲紅塵,換女人如換衣,以前老小區就有一個30多歲男的,半年之內就換了三個女人,還說女人不換白不換,家中財產她一點也拿不走,再多花點飯錢,女人不要了就淨身出門,玩了就玩了我又沒有損失,可苦了那些上當女人,身心疲憊,青春損失,對女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你想叫他賠青春損失費門都沒有,像這種渣男同居前,女人一定要先保障自己權益,先談錢,權益,再同居就不會出現索賠無門,把損失降低到最小,最好能得知情況後果斷離開,越遠越好。這種渣男敗壞了公序良俗,害了別人,現在女人婚前大開口,要彩禮房子保障也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團羊


這女孩兒太不懂事兒了。

竟然要家裡人去問男方索賠精神損失費,這太荒唐了。

如果她本人跟男人提出這要求,而且男方經濟不錯的話,就曾有的感情,和陪伴的光陰,應該給相應的撫慰補償。

誰活著都不容易,一個女孩子家更是。說真心話,男方有足夠的條件,真當付出一切。

反過來想,如果那個女孩兒是自己的姐妹呢,我們作為親人的又是何種心情?凡事要多慮一些,不能說人家跟你繼而好下去,就是你的女友,不好就是仇人。

男方條件允許,應該適當的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只有這樣,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


紫微CSZ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十足的"民間語言",從未見於任何法律。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近年來,隨著這類案件的愈來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這一難題,想給"青春損失費"一個明確的定性。

但關鍵的問題是,青春損失,作價幾何?過高則有欠公平,過低也要說出低的依據,否則法律怎麼能輕易支持。為此,在法律界關於"青春損失費"的爭議不斷。

但主流觀點認為:"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關於青春損失費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確定。

個人認為,如果僅僅是雙方談戀愛處對象,那就不存在青春損失費的說法,雙方都在與對方相處,要說損失也是相當的,如果真要賠償,那就按照體重來算,體重輕的賠償體重重的;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按照使用折舊適當補償,有損壞的要賠償(男方難辭其咎啊,哈哈)。

 【我是第3視角,喜歡我的回答敬請關注,這次不笑死你,保證下次氣死你!😂😂😂】


第3視角


你好!這裡是眾和法律諮詢為您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在法律意義上講,是沒有“青春損失費”這一說法的!如果女方家裡人強行要求的話,你朋友及其家人是可以不用理的。同時,在解除同居關係的過程中,“青春損失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很多法院甚至會以主張“青春損失費”違反公序良俗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但是,現在很多案例中,很多人都願意“息事寧人”,雙方商量一個“合適”的金額,就把這件事情解決了,畢竟,如果女方天天來家裡吵鬧也是不合時宜的。所以,解決此事的關鍵還是看你朋友和家人的態度。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如果是還在婚姻狀態下和別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眾和法律諮詢


看了題主的提問,女孩提出的這個賠償要求,乍一看有點道理:我跟了你半年多、期間多少次親密等等,男方多少給我點補償也不過分,但戀愛期間分手就真要有所經濟賠償嗎?

從道德層面來說,自由戀愛是男女雙方的事,而且兩人是因為性格不合適導致的分手,並沒有說哪一方對不起另一方,或者做了什麼出格的事,要說青春損失,男方就沒有嗎?這半年來男方在經濟上也沒少虧待女友吧?如果真要賠償,請男女雙方都給對方做出相應的青春損失費。

從法律角度來講,雙方即使有夫妻之實,但由於沒有領證,所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退一步來說,如果男方真給了女方損失費,那是情誼;真不給了,女方也不能無理取鬧。

從感情方面來談,雙方畢竟曾經愛過,僅僅是因為性格不合才分的手,那麼分手後何必還要為難對方,彼此都曾為這份感情付出過,既然最後走不到一起,為什麼不能以一種和平方式結束呢?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互動,發表您的看法!與汽車相關的話題,歡迎關注聊點車險公眾號(ID:liaodianchexian)。


聊點車險


這女的是在搞笑吧,本來在一起的時候是兩情相悅,感情加溫,有些事該發生的總會發生,這就是愛情。

最終兩人不能在一起,不能走近婚姻的殿堂,不能說怪誰,這是很多種原因摻在裡面而導致的後果,這就是現實。

分開就分開了,好一點互道一聲珍重,往後餘生不能相伴而行,差一點就不再聯繫,以後老死不相往來。這個要錢是怎麼回事,她是賣什麼東西了嗎……感情的事要往生意上走,現在買賣都這麼好乾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