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怪老头a


问: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土地确权后,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农民对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继承也是使用权的一种,再加上地随房走,满足一定的条件,儿女是可以继承房子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儿女的户口是否还在本村,如果在本村,那么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宅基地以后,万一以后房子变危房了,儿女们可以申请重新修建房子,如果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不允许建房子。

如果儿女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外地,户口已经脱离了本集体,自然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但是房子是合法的私用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房子的继承跟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房子不加以维护,以后倒了,因为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再继续修建新房屋,集体有权力收回宅基地。

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最好要进行过户处理,因为宅基地上面登记人员是父母,最好改成本人,在同一个集体内,宅基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农村的房子如果成了危房还不加以修缮,或者倒了以后长期闲置的,即使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也是有权力收回宅基地的。

不过作为农村人,我想提醒一下各位,一般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基本都是有钱就能解决问题,很多流程可以用钱去疏通,虽然集体有权力收回宅基地,但是看在都是同一个村的份上,谁没事去给自己惹麻烦?大家都默认了子承父业的思想,只要村里人没意见,很多地方都可以用钱疏通关系。


每日新况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您说的儿女户口没在一起,意思是说儿女的户口都已经分户分出去了吧。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权共有人一栏就没有您儿女的名字了。

而对于这种情况下,土地能否继承还要看情况的。比如题主说的土地确权的时候子女的户口都已经分户了。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子女的户口没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的继承土地经营权益。经营权益怎么来?那只能是继承您的土地经营权了,因为承包权在您那里,不在您的子女手里。所以,您的子女可以继承经营权至2057年。可以种植、可以流转,种植和流转的收益归您的子女分配。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确权之前,您和子女的户口都在一起,在1997年的二轮土地发包时户口还没分户。那么您承包的耕地是和您的子女承包的耕地在一起的,因为那时候户口还在一起,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就是二轮土地发包的合同为基准,也可能出现虽然子女分户了,但是还是按照二轮土地发包时的状态进行确权,也就是说确权共有人一栏还有可能添加您子女的名字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您的子女就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了。

所以,对于题主说的这个问题来说,得看确权时的具体情况。要么只能继承经营权,要么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保留确权所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继承。这跟子女的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太大的关联。

当然,如果子女的户口在村集体户主名下的话,那他就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存在继承不继承的问题,而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使承包期结束以后,按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仍然在下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能够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如果子女户口迁出了农村地区,成为非农业户口以后,在这一轮土地确权之后,在承包期内其父母的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子女来继承。但是当承包期结束以后,在下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该子女无法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无法在享有承包收益。

这就是子女户口是否在农村地区,是否在其户主名下的一些区别。在本人的土地确权以后,及全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承包收益合法的由其继承人来继承。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果您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理解。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


茶人老七


我家包产到户是5个人口的田土,2018年确权时,我家三子妹户口都已迁出农村,只剩下父母亲两个人户口在农村,5个人田土全部确权在父母名下,情况刚好吻合要回答这个问题,为了搞清楚将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我特咨询了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确权是为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原有承包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绘图、数据记录、入档、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一项工作。


二、土地确权一是对土地数量的统计确认,二是对土地承包权利人摸底统计确认。

三、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利人去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期内(1994年至2043年)期间,由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将土地有偿出租或者转让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自愿有偿退出耕地。2043年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政策有需要,村集体需将土地重新分配,那么户口已经迁移出本村的这部分人,不再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原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终止。


所以,土地确权后,子女户口没在农村的,在土地承包期内,子女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继承权的。承包期到期,继承权终止。


农人阿洪


农村的土地确权以后,儿女的户口没在一起。以后呢,还可以继承吗?

对于农村里面的土地确权,那么儿女的户口又不在一起,这种情况之下针对于以后子女能够继承这些土地吗?

承包土地里面没有继承法这个说法的,在这厂房里面也没有提及到农村里面的土地,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下去的。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户口没在一起,老人去世以后应该怎么办?

对于农村里面假如户口不在一起的,那么老人去世以后这个土地应该怎么办?

但是在农村里面这些对于土地来说,农村里面一贯秉承着死不减地生不增地。也就是说死了的人不能够把他的土地给减出去。出生的人也没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所以我们可以在农村里面看的最清楚的就是这一个问题。有很多年轻出生的人,却没有分配得到的土地。

但是土地呢,以前分配的承包经营是以每个户口为单位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只要这个户口不注销,那么在农村里面的土地经营承包,就可以继续的经营承包下去。


经营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转让的

对于农村里面的经营承包土地是可以转让的,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已经明确的提出了,既可以转让农村里面的经营承包土地

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转让,无偿的方式转让。

所以只要双方在农村里面的户口,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转让,这个宅基地将承包经营责任的名字改为相对应的名字就可以了。

拿好相关的资料,然后到国土局里面进行申请这个承包责任制,更改人名。在我们这边至少是这样的情况可以做到的。

但是由于地方不同,可能每个地方的做法又会不一样。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应该以当地的条件或者当地的做法为标准,大家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农村里面村委或者到镇上的国土局以及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农人莫小道


西门观点: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无论户口与儿女在不在一起,都不可继承。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可继续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的《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所有权是集体的,不可继承,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民的,如果承包人去世,儿女的户口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儿女可以继续使用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另立户口,但没有分到承包地,其儿女也可以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儿女全家转入小城镇落户,也没有承包地,也可以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另立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但已经分到承包地,承包人去世,其儿女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收益,不能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将户口迁移到设区市,成为非农户,父母去世,儿女不能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成本经营权,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收益。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土地确权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两种,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跟户口性质密不可分的,题主说的户口不在一起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如果户口改变性质或者到其他集体村镇的话,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只能继承宅基地的附着物,直到附着物消亡。如果只是分户,没有脱离原有村集体,宅基地又不超标是可以申请批准继承的。

另外一种是土地承包权继承,这类权益跟订立合同性质差不多,不过有行政属性和详细规定,跟儿女的户口性质以及是否在一起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在承包期内,这种权益是可以继承的,直到下一个承包期来临为止。如果这个承包期结束需要重新分配土地经营权,则需要考证是否有本村集体户籍身份,没有相应户口身份的不再享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限。

土地确权目的是鼓励投资流转和维护权益人合法利益,只有相对稳定的经营和流转才会让农民有更好的收益,同时还储备有备用地,虽然对部分个体可能存在一定时间的不公正,但总体来说对农业发展还是有利的。


沐浴朝阳666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无论儿女的户口是否与老人的户口在一起,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儿女是可以继承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只要儿女尽到赡养义务,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是否是什么性质的户口,承包期不到,是完全可以继承的。





沐浴祥光689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问题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核心。这次土地确权,就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三权分置"问题。给农民吃上定心丸。更好的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结束了,有的地方农民已经领上了确权证。这次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填写在册,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这就意味着,每个农户的家庭成员都具备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确权工作结束了,儿女的户口和父母亲不在一起。父母承包的土地能不能继承,关于这个问题先要说明,儿女的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这很关键。如果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夲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的土地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说只要符合以上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手机用户王竹清


那要具体看什么情况,如果在确权期内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在确权时间到期而农村土地承包没有重新分配的,仍然可以继承,如农村土地确权时间到期,儿女户口不在农村的,土地会被集体收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