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工伤鉴定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我最近手里就有这么一个案子,工伤鉴定九级,公司与工伤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有些地方,工伤保险基金的钱可以由工伤劳动者自己去领,但是我们这里比较特殊,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公司配合盖章才能够领取。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就像我的案子一样。公司自己不愿意出钱,工伤劳动者不甘心就拿工伤保险待遇四万多块钱,但是公司以不配合工伤劳动者来威胁其放弃就业补助金。公司不盖章,工伤劳动者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是缺乏实际调研和严重偏向用人单位而忽视了工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

我的案子是最坏的一种结果。

相对好一点的呢?如果公司讲法律,那么会配合工伤劳动者将工伤保险基金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出来。公司自己要付的如果不愿给,以及工伤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于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可以就公司应当赔偿的部分和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坏的一种呢?像我的这个案子,也是很多工伤劳动者面临的情况,很多工伤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就妥协了,宁愿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委屈自己了,不愿意再去要了。但是好在我这个当事人不是那么容易放弃的。

两部分,一个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险待遇的领取问题,公司不愿意配合盖章,那么首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找工伤保险科和劳动监察大队,基本上他们一出马,事情就差不多搞定了。如果真没搞定,那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起诉工保局。另一个是公司赔偿的差额部分和公司应当赔偿的部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维权不容易,劳动者不应灰心,也不应对社会失望。我们如今的救济途径确实麻烦了一点,但是如果就此而放弃,那么我们的社会永远也不会进步。只有每个人都去争取,那么实践操作的制度设计才会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工伤鉴定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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