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前科、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水豸去


一、各自的概念

(一)案底:案,顾名思义,这里是指案件。底,作为名词时有一层意思——以永久性形式保存下来的证据、知识或资料。所以呢,案底就是案件所保存下来的资料。案底并非一法律术语。通常我们所说的案底是指公民涉嫌违法、犯罪后,在国家机关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迹的总称,不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实体上的处罚或制裁为前提,其外延包括有罪刑事判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

(二)犯罪记录:《“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2012年7月6日公布)规定: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通常我们所说的犯罪记录,是指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但是对于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是否属犯罪记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

(三)无犯罪记录:没有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没有因触犯刑事犯罪而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是无犯罪记录。注意,犯罪记录跟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很大区别,违法犯罪记录基本等于案底。

(四)前科:很多人将前科等同于犯罪记录,一般情况下,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前科不等于犯罪记录。前科是指由于法院因行为人事实犯罪而对其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一种法律地位。犯罪记录的外延也大于前科。





二、相互的区别

首先,从内涵上来讲,区别上面已经说过了。

其次,从外延上来讲,案底>犯罪记录>前科!有案底不一定有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不一定有前科。行政拘留属于案底,但行政拘留不是犯罪记录;因犯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属于有犯罪记录,但是没有前科(这点可能比较难理解,具体原因详见本人头条号文章)。案底的犯罪最为广泛。犯罪记录是一种纯粹记述式的客观存在。前科是产生在犯罪记录之上的一种规范性评价,是犯罪记录存在而导致的一种规范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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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


一、案底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我们生活化的语言,对其内涵、外延不好界定。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其内涵还是侧重于“犯罪记录”。但是,我们生活中又经常使用这个概念,并不时还影响我们的个人生活、信用,那么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案底应该是公民涉嫌违法、犯罪后在国家机关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迹的总称,不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实体上的处罚或制裁为前提。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常见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有罪刑事判决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案底,如此后再违法、犯罪可能受其影响。

其次最常见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并不意味者一定被判刑,但是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都会采集各种生物信息,比如血液、指纹等等,一旦录入系统就很难再删除。这种被采集的生物信息也算的上是一种“案底”。当然上述那些措施的当事人也会被采集这些信息。

二、前科也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职业者也会经常使用这个叫法,成为了行业内约定俗称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记录影响着定罪、量刑,在刑事诉讼中,故意犯罪的记录还影响强制措施的使用,比如是取保候审还是刑事拘留、逮捕等。

三、那么这些“案底”对个人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入伍、就业。因此,我们生活中就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东西。

如果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入伍,某些职业也会限制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就业,比如从事律师、公务员、证券行业等,拟从事这些职业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我们讨论的是犯罪记录的影响,那么违法记录对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根据个人掌握的情况,违法记录会影响征兵、公安院校入警政审。根据国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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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豸去


这个问题其实挺有意思,把我了解的情况讲一下。

案底,我们现在约定俗称的认识就是指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但是其原意并不是这个,根据《康熙字典》的记载,对“案”字的解释中有如下含义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而对“底”字的解释中有如下含义

【春明退朝錄】公家文書稿,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祕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卽貞明中崇政院書也。

案底二字相合,其原意应该是记录官府兴除成例、狱讼论定的官方文稿,所以案底原本和犯罪者关系不大,按照今天的情况来看,就是指政府各级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卷宗。需要注意的是,在1928年中华民国颁布《中华民国刑法》之前,诸封建王朝所实施的法律中是不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用刑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所以现在将案底引申为人的犯罪记录,其实范围是缩小到了刑法里面了,今天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等案件,过去只要涉及,也会留下“案底”,当然了,这是封建时代法律不完善的锅。

而前科的意思其实就比较简单了,就是指某人以前触犯过法律,有个成语作奸犯科,出自诸葛亮的名篇《出师表》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案底和前科都是民间使用的俗语,不是法言法语,在正式的司法文书中是不会使用的,针对涉案人员以前的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会使用更为清晰明确的描述,比如某人何年何月因何事受到何种法律处罚,是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

而犯罪记录就非常明确了,就是一个人曾经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很多朋友会把违法和犯罪混为一谈,犯罪是《刑法》领域的专有概念,违法行为当然也会留下记录,但是除了吸毒,其他记录对个人工作生活基本都没有影响,而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则毫无疑问是要处处受制的。

最后就要说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了,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是法院判决,即便是曾经涉嫌犯罪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处刑罚的都应当开具,而由于一些职业、行业、特定事项的特殊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事情很常见,这里想特别和大家说明的是,是有特殊要求,才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比如江苏省公安厅就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所以有些企业动不动就让求职者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锅并不在公安机关身上,是他们自己拉大旗作虎皮,刁难求职者。


一笑风云过


记录有两种,a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b是无犯罪记录证明。a是有没有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任何个人污点没有。b表示有被刑事处罚,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坐过牢或者缓刑的人,a如果被司法,治安,行政,拘留过。但是不算案底,但是也是一辈子的污点,影响本人!!!b表示有案底,影响子女政审!!!


瑞风1668


现在法官不考虑有无前科,犯罪动机,社会环境影响,初犯,等犯罪情节,只要犯罪,就是一个目的,往死里整,小案子非要办成大案,只要钱到位,那就好说了,能把大案办成小案,或者还能办成无罪,众所都知,现在社会最坏的就是执法系统这些害群之马!


从头一次得到


案底也就是说经过法院判刑的犯罪记录 也就是称前科 无犯罪记录是指没有判过刑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案底对于老百姓来说精神上的压力还是有的 毕竟有一段这样的黑历史存在 但只要知错能改 案不案底意义不大 做好自己 没案底很清白的人也不见得生活有多美好 古天乐等很多明星都受过刑事处罚 还不是一样受万人尊重 你有能力不再犯错自然有人尊重你认同你 否则你再清白也是平民甚至刁民一个 这就是现实…


今夜情为证aaa


案底是违法依据证明,前科是有犯罪违法行为签写文件保留。犯罪是有过判行、口供的记载笔录证明判决,违法不属于犯罪,是程度上行为错误行为情节不严重。无犯罪是没有构成人员伤亡或国家个人经济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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