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在四川破獲一起重大案件!

4月5日,共和縣公安局與四川警方共同破獲一起數額巨大的偽造販賣假幣案,搗毀製假窩點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收繳假幣20餘萬元。

青海警方在四川破獲一起重大案件!


今年3月5日,共和縣恰卜恰鎮居民華某(華某因涉嫌購買、使用假幣一案另案處理)走進了共和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的辦公室,稱其從外地購買了假幣,自己不敢用於消費,請求公安機關挽回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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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華某交代的線索,共和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技術支持下,共和縣公安局副局長華藏同志帶領經偵大隊辦案人員,踏上了前往四川打擊製售假幣源頭的征程。經與四川省達州經偵支隊和萬源縣經偵大隊共同籌劃,制定了詳細的偵查方案,兩地辦案民警在線索模糊的情況下,展開了大量人員核查工作,隨著排查工作的進一步推進,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餘某逐漸浮出水面,民警順騰摸瓜將該團伙其他成員鎖定,摸清該團伙成員活動軌跡後,兩地民警共同出擊,成功將該團伙成員緝拿歸案。

青海警方在四川破獲一起重大案件!

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兩地警方於4月5日成功破獲該案,搗毀印製假幣窩點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收繳貳拾元面值假幣20餘萬元、用於加工假幣的電腦5臺,打印機5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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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來源/共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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