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注意: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是非常常見的事情。

農村建房一般都是建設三層以下的民房,因為農村建房非常簡單,都是找一些當地農民組成的工程隊承建。不像在城市建房那樣,處處要求得非常規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農村建房中,一旦發生工人受傷的事故,各方都會糾纏不清的。

農村建房注意: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工人受傷無力支付醫療費,工頭推卸責任,房主任感覺到很無奈。因此出現了這種事情,是很麻煩的。不過只要釐清責任,最終到法院判決你也是有理可據,有法可依的。這裡面主要有三方面的責任:

一、承包人即工頭承擔主要責任。

在農村幹活,一般都是包工不包料,承包人承包的都是清工。工人作為勞動者受僱於承包人,由承包人發給工資或者勞務費,雙方成立僱傭勞動合同關係。

這樣工人一旦受傷,承包人就應當承擔僱員受害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對工人管理不善,都是應當承擔責任的。

農村建房注意: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二、工人也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工人在勞動中應當注意勞動安全,規範施工。但是大部分的農民工在操作中不注意安全,憑經驗辦事。由於自己的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自己受傷。

所以工人在自己的受傷中,一般都是具有一定過錯的,按照法律規定真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農村建房注意: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三、房主即發包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房主作為工程的發包人,明知道對方沒有相應的資質而將本項工程交給承包人承包,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發包人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幸的,三方都應當互諒互讓,你解決。解決不好,應當依從人民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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