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將劣跡藝人徹底封殺並勒令其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ABC射天狼


我是贊同的,但是劣跡怎麼來定義呢?誰來定義呢?以什麼標準來定義呢?

我認為是有幾個方面的,從法律方面,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扭曲社會核心價值觀的,令公眾造成心裡不適的,例如吸毒,這種百害而無一利的行為,堅決予於取締。壓力誰都有,但既然作為公眾人物獲得公眾的利益,也必須要有帶領社會風氣的責任跟義務,不能以此為藉口,做錯誤的示範,造成不好的影響。

終身封殺不敢說,但長時間內應該不允許其曝光,不允許其參加社會有償活動。但如果該藝人改過自新,對社會作出的具大貢獻,有正面積極引人向上的行為。

例如熱心公益,幫助孤寡老人,興建希望小學等等,有做出實則的對公益有貢獻的。應該可以給予其機會,重新投入社會的懷抱,繼續做出對社會有良好示範的事情。


道德影響層面,這個其實不太好介定,例如出軌,嫖娼。這其實都是比較隱私的個人行為。不嚴重違反法律,但其行為經廣泛傳播也確實造成不好的影響。


2008的豔照門事件

陳冠希有錯嗎?你可以說他錯了,也可以說他沒有錯。這是成年人之間的個人行為,你情我願,傳播也不是他本身的意願,在法律層面,他還是一個被侵犯隱私的受害者。


但他錯的地方,也是錯在他是公眾人物,廣泛傳播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傳遞了不好的社會觀感。他無限期退出娛樂圈可以理解,但個人感到比較可惜。


再到近期比較火熱的吳秀波事件

一句話概括,就是包養小三被勒索,報警把小三送進監獄。說白也是個人行為,法律上無罪,但是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受大眾指責,渣男,包養小三,但女方勒索他。這個不好介定誰對誰錯,說句直白難聽一點的,兩邊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這個世界就是這麼複雜,不能簡單地區分是非黑白。功過自在人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標準跟底線,就看你能不能過自己那一關。時間是淬鍊爐,它會告訴我們答案。


娛樂新新人類


我覺得該將這些藝人封殺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娛樂圈是個大染缸,更是一個能讓全國人民談論的話題,藝人的一舉一動都很容易對社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就拿近期的娛樂圈事件來說,范冰冰逃稅將近3億,罰款8億,這讓很多人看了都為之震驚,一個對社會毫無作為的明星藝人居然一年能賺這麼多的錢,那些為社會奉獻了一生的科學家教師跟軍人一年才能賺多少錢,更是很多老百姓打工一輩子都不夠這些藝人一場演出的錢。



之後更是曝出陳羽凡吸毒事件,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知法犯法,更是對娛樂圈風氣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藝人有了錢就變壞,吸毒、劈腿、炫富,這就是目前娛樂圈大多數明星在眾人眼裡的印象。


像這些藝人賺錢容易不好好生活還要去觸犯法律,這樣的藝人封殺對社會是好事,這樣也能遏制娛樂圈那些無作為的藝人一些警告。


坤天空


面對劣跡的藝人,肯定要封殺。

藝人是一個公眾人物,走在熒幕上,面向全社會的人,如果藝人劣跡了,藝人的行為,語言,動作都會把藝人劣跡的一方面傳播給社會,毒害年輕一代的人,(像我這麼老百毒不浸了,可以無所謂)給社會帶來危害。

比如有些明星藝人吸毒,吸毒之後還可以在銀幕上表演,那麼就給年輕人一種:“好像吸毒也沒家長說的那麼可怕!你看那個誰吸毒了現在還不是和以前一樣,”吸毒影響不大的錯覺。吸毒了一樣可以風風光光。

還有一些更嚴重刑事案件的,那些絕對要封殺到底。

如今演藝圈絕對要清洗,已經重度汙染了,用一些瞞天過海的手段偷稅漏稅的。


星空下的預測


應該將劣跡藝人徹底封殺並勒令其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因為藝人屬於公眾人物形象,必須具有一定的藝術修為和道德素質。而劣跡藝人是指道德敗壞,存在人生汙點,從事過違法或不道德活動的一類藝人。

當前娛樂圈亂象叢生,偷稅漏稅、權錢交易、掠奪財富、移民海外、藏毒吸毒、虛假代言、三婚四婚⋯可謂道德淪喪。如此醜惡再縱容下去必然導致文藝圈乃整個社會價值觀淪喪,這一現狀要求必須從嚴從重打擊劣跡藝人!改革就從這裡著手逐步擴展走向文明,還全社會公平公正黨和政府滿意、人民滿意!


悠然見南山we


當然要徹底封殺並且終生不得踏入娛樂業。(附主要

封殺人員)

明星都是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每天的一言一行影響著大量的人,如果這人品行不端,會給很多人帶來不好的影響,尤其是沒有判斷能力的青少年,特別是現在的一些流量明星,更是應該嚴格監督,不讓劣質藝人危害祖國的花朵。

那些吸毒、出軌、包小三、嫖娼的人就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

像張默、尹相傑、房祖名、王學兵、李代沫、柯震東這種吸毒的,直接違反了法律,進了牢,封殺是必然的。

然後是嫖娼的黃海波,渣男吳秀波,毆打丈人的周立波這些人身為公眾人物,非但沒有起到以身作則的作用,反而以身試法,那麼被封殺就是不可避免的結局啦。

我認為,明星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否則封殺就誰也怨不得了。



BOBO有話說


應該。

藝人,可以說大部分都是公眾人物。而作為公眾人物,理應具有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操守,這樣才可以為青少年樹立榜樣,引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所以,吸毒的,該封。



偷稅漏稅數額過大的,該封。



出軌等私生活混亂的,該封。



有重大劣跡影響惡劣的,該封。



為什麼都說娛樂圈很亂,就是因為有這些人在,既然選擇了站在光鮮亮麗的舞臺上,獲得了那麼多人的喜愛和追捧,就有責任維護好其良好的公眾形象,就算裝,也該裝一輩子。

有人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娛樂圈不會缺了誰就不會轉,生活也不是隻有當藝人這一條出路,不過是捨不得藝人這個光鮮亮麗又收入極高的身份而已,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一顆檸檬成了精


應該!很應該!有人會說,這要看劣跡藝人的“劣跡”是屬於哪一種,不應該把所有的劣跡藝人都封殺,但我並不這麼認為,理由如下:

①為青少年樹立不正確的價值觀

現在娛樂行業的追星一族中,青少年是主力軍。如果說劣跡藝人還能繼續在娛樂行業工作,對青少年價值觀的樹立是極為不好的。特別是吸毒藝人,他們吸毒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他們自身,更是對不起我國那些奉獻自己生命的緝毒警察。吸毒不是一件小事情,認了個錯過了幾年又來演藝圈賺錢?演藝圈的錢就那麼好賺麼。一個對自己言行都不能負責的人,戒毒了以後再來享受演藝圈帶來的種種好處,會不會讓青少年心裡覺得吸毒就是一件小事呢?如果大家抱著我嘗試一下吸毒,反正人生還有再來一次的機會這樣的想法怎麼辦呢?畢竟有樣學樣的青少年真的很多啊。雖然不能絕對的說,但是對於青少年的價值觀還是存在負面影響的。徹底封殺涉毒藝人,其一對娛樂圈的其他藝人負責,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其二也是在警示追隨偶像的群眾,有些錯是底線,是絕對不能犯的,不要抱有僥倖的心理。

②會讓人覺得這種行為是個小事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藝人享受著人們的目光,能賺到大量的金錢。對這些藝人來說就必須讓自己的一言一行受到法律的規範。2018年最火熱的娛樂事件之一是“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然而最終的處理結果是補交稅款交罰款便可。這樣指不定就會讓其他藝人甚至普通大眾認為偷稅漏稅是一件小事情,只要後期補足了錢款,照樣能在娛樂行業風生水起!不把偷稅漏稅這一違法行為認真當一回事。

所以我始終認為,為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將劣跡藝人徹底封殺並勒令其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巴塞電影


我同意劣跡藝人徹底封殺。

但是也應該有一個尺度和定位。

首先藝人是活在聚光燈下的,享受著名利雙收的待遇就要對自己言行有所規範。

觸犯了法律並且照成不良影響的根本不用想直接封殺。

吸毒本身就觸犯我國法律,所以應該永久封殺。

利用自己的媒體公眾形象違法進行金融活動的也必須嚴懲。這裡說的就是趙薇這種。

有人提到陳冠希我不同意,首先這是個人隱私並不是他主動傳播的,並且男女雙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不像李宗瑞事先對方不清楚並且伴有迷姦情況。

這裡還想提一嘴謝霆鋒他多年前在香港交通肇事逃逸頂包就屬於非常嚴重的過失!在大陸就應該徹底封殺。


消炎鎮痛


我想說的是,范冰冰從被罰演藝界可以說像'經歷了一場風暴,無論怎樣偷稅漏稅該罰,但是冰冰給我們帶來了曾經那麼多的影視劇以及娛樂節目,她漏稅對不起國家和熱愛她的人民,但是罪不至死,幹嘛非要封殺她非要致她於死地,反過來想,如果我們是冰冰的話在我們有意或者無意犯了錯誤,我們希望的是別人的原諒還是別人的一棒子打死!對那些吸毒,不愛國,亂搞男女關係的演員我們贊同封殺,因為他們帶來的社會威海太大!范冰冰也已經悔過,而且向所有熱愛她的粉絲們真誠的公開道歉了,我們大眾應該給她個重新走出來的機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回報社會!

聲明:我本人不是偶像派,我沒有偶像,只是就事論事!🙏️


園園家手相解析


劣跡藝人必須封殺,這是毫無疑問的定理,放任縱容劣跡藝人行為就是對人民的不尊重,甚至違法。所謂藝人他們是百姓和社會正能量的宣傳者,普及者,從思想情操,人品道德,社會責任,政治理念都應高於普通觀眾,在演藝界層出不窮的違法違規違紀事件,在社會上造成難以磨滅的不良影響,一個藝人如在作風上,道德上出現醜聞,那麼直接會涉及到他的人品好壞,他的演技會大打折扣或不恥,藝人本身正派與否很重要,應該相信觀眾們的鑑賞能力。例吸毒,偷漏稅數額巨大,作風混亂等,有些藝人是否是明知故犯有待商確,但在大眾面前藝人的指導思想必須正確,其效果影響不單是藝人本身,還涉及了黨的文藝路線在實踐中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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