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经批准擅休婚假,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赵某于2016年1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并定于12月22日举行仪式,赵某向公司申请休假未得到批准,擅自于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离岗,公司以赵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员工未经批准擅休婚假,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本争议焦点为,赵某于于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未到公司上班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因赵某于2016年1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12月2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赵某向公司申请休假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离岗,自行休假的行为不妥,但公司不批准休婚假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赵某离岗时为了休婚假,,并且离岗期限不高于法定婚假标准,且赵某向公司提交和邮寄了员工请假审批单,不能据此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连续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足以说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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