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提交30天后,没人交接,员工怎么离职?

薇薇86496122


看了你的问题,雷哥有三个层面的思考和建议,供你参考:


首先,如无意外,你离职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按照通常的规则,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并且你与工作单位之间理清了各种经责任或其他责任之后,无论工作单位是否同意你的离职,你都是依法可以离职的。


换句话说,只要你依法履行了你的责任,无论你的单位是否又人和你交接工作,工作单位都是无权以自己没有交接人员作为借口来阻碍你离职的。


当然,前面提到了,如果你和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或其他责任没有理清,会对你的离职进程有所影响。

例如:你是做销售的,产品是经你的手卖出的,但是货款却没有收回,那你就有义务和责任,把你在职期间销售出去货款完全追回之后,你才能顺利离职。


如果你与单位之间没有这些额外的责任,那只要到了30天,你都是可以离职去新单位上班的。原单位无权干涉你的自由。


其次,你的原单位真的很无赖,这种借口都找得出来。

话说,找不到交接人员这样的借口,真是很无赖的一种说法。


一个单位的员工要辞职,没有义务要等你招来一个新员工之后再来手把手教你然后交接工作,最后才走人。职场上没有这个要求,更是鲜有这样的案例。


之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其实就是让工作单位能够有30天的缓冲期来解决后续交接人员的问题,避免工作没有人接手落到空挡中,影响工作。


所谓的交接,可以是让单位现有的员工兼职接手一下离职人员的工作,然后待到新人来了,再由现在接手的人交接给新人。这个才是基本的流程实现方法。所以,说没有人交接,这就是敷衍你、搪塞你的说法。


一个部门总不会只有你一个人吧,至少还有领导吧,如果一个员工都没有,你领导就是交接人才对,哪里能说一个交接人都没有,就拖着不让我离职。这是完全没有的道理的!


所以,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这个企业的管理之混乱,管理企业的水平之低劣,离开这样的企业,一点都不值得留念。


再次,你如果愿意,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来交接工作。

你的工作单位说没有人交接,那你就主动一点,采取其他的变通方式来进行工作交接。


第一步,你可以用文档的方式,将你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简单描述一下,特别是现阶段正在做的工作项目情况,都可以在文档里用文字叙述情况,这样,其实也就是将工作以书面文档的方式进行了整理归纳,递交给接手的,都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接手的事宜是哪些。


第二步,你可以将一些重要的资料、文档以及实物,收纳整理好,编好序号,装放在专门的文件盒或箱子里,便于查找。


第三部,你可以将重要客户的名单、联系方式、具体接洽内容等等信息,做出台账,形成文档,一并纳入交接的资料中。


第四步,列出移交的清单,逐项提交给你的领导,让其对应项目打钩接手,这样也就算是对口交接工作了。


最后一步,如果你是一个温和的人,你还可以给现在单位承诺:虽然你现在必须要离职去新单位上班,但是双方可以在未来等到新人到岗以后,协商确定一个日子,你再回去补充一次工作交接。当然,这个承诺的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你离职1个月之后,因为久拖不决,也许你都会把你原单位的工作事宜忘记了。


综上,雷哥在总结一下观点和建议:你的离职不会受到影响,这与单位是否找得到人交接无关。你的离职很英明,这个单位的管理是在不敢恭维。你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来交接工作,以此封住单位的无赖的借口!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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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惊雷


书面告知离职日期是哪一天,然后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李丽霞律师


三十天指的是你向公司提交的书面申请的日期开始算你的

还有公司是不是找到交接的人跟你能不能走没有必然联系

再次,你的公司在拿到你辞职报告三十天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吗?

只能说名你的公司行动力很差或者你的职位是个很重要的难以在短时间找到的职位。

祝你好运。



高山流水喜知音


如果公司以交接工作没有结束,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薇薇86496122


辞职申请当时提交的时候留下证据,证明的确是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原来一般建议是用ems,签收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然后三十天后还没有反应,就可以走人了。这样子是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走前可以把相关要交接的东西写下来再ems给公司相关人员,给直接领导和部门领导。


仗剑天涯行天下


按理辞职30天满,你可不管是否公司有人交接都可离职。但如果公司还欠工资,或你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申领失业金等,你就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这些事项,单位如果拒绝影响到你的权益,你得走劳动监察或仲裁程序了。


墨沾清源


30天后,即可离开,不需要批准,如果没人交接,告诉他有人交接时可以再来,即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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