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道導彈並不是核武器,為什麼一些國家不允許發展?

念初持覺


彈道導彈簡單來說就是以拋物線彈道飛行方式實施打擊的一類導彈武器,其實國際上並沒有正式的公約或者規則限制其他國家發展彈道導彈,只要技術能力允許,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發展自己的彈道導彈。但是,彈道導彈的技術難度高、製造工藝複雜、飛行控制繁瑣,也不是一般國家能夠搞定的。


美國“和平衛士”洲際彈道導彈
俄羅斯“伊斯坎德爾”近程戰術彈道導彈,技術難度一點不比洲際彈道導彈小!

提到彈道導彈,大多數人第一印象就是攜帶核彈頭的洲際彈道導彈。目前全球範圍內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9個,即聯合國“五常”及印、巴、朝、以四國,除了以色列比較神秘以外(從未承認自己擁有核武器)其他8個國家均擁有彈道導彈技術,尤其以“五常”技術最為突出,所裝備的洲際彈道導彈最大射程均在10000公里以上,基本上可以覆蓋全球所有重要戰略目標。全球核武數量及分佈,擁核國家都擁有彈道導彈技術

彈道導彈最大的優勢是擁有超高的末端打擊速度,目前各軍事大國裝備的主力彈道導彈(包括洲際戰略彈道導彈和中近程戰術彈道導彈)的末端打擊速度均在10馬赫以上,部分洲際彈道導彈的核彈頭再入大氣層後的速度可以達到20馬赫以上(約7千米/秒),也就是說射程10000公里的洲際彈道導彈整個飛行過程也就25-30分鐘(考慮上升段的提速過程)。彈道導彈超高的打擊速度,即便是對於目前軍事科技最強的美國來說,也無法保證有效的攔截,因此,發展彈道導彈技術是世界各主要軍事國家努力的方向。

洲際戰略彈道導彈分導式核彈頭再入大氣層後的壯觀景象即使美國最先進的NMD導彈防禦系統,也無法達到有效攔截洲際彈道導彈的目的

冷戰時期美、蘇兩國曾經簽署過限制發展中程彈道導彈的“中導條約”,但這個條約只對美、蘇/俄兩國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限制作用。但是包括聯合國“五常”在內的全球數十個國家簽訂了“核不擴散公約”,這是一份具有國際約束力的通用公約,即便如此,沒有簽訂該公約的印、巴兩國分別於1998年進行了核試驗並買入核武國家行列。美、蘇領導人簽署“中導條約”印度“烈火5”戰略彈道導彈

即便是有國際公約限制的核武器,也無法從根本上限制其他無核國家對核武器技術的追求,何況目前還沒有任何通用國際法規限制彈道導彈技術發展。從根本上來說,彈道導彈只有裝備了核彈頭才會具有全球影響力,單一的去發展彈道導彈技術也不會對周邊或者國際局勢造成太大影響,這可能才是直到目前都沒有相應的國際規則限制的原因吧。我國在戰術彈道導彈方面獨樹一幟


威吶解析


其實,是否裝備有彈道導道,是一個國家軍事力量是否強大的顯著標志,而彈道導彈則分為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彈道導彈等4種形式。由於彈道導彈開發十分複雜,技術含量又非常高,不是國力有限的國家所能研發製造並裝備自身的軍隊,一般擁有近程的,不一定能擁有中程的;擁有了中程的,不一樣能擁有遠程的;有了遠程的,不一定能擁有洲際彈道導彈的。

理論上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彈道導彈等4種導彈全都擁有的,目前來看,也就聯合國五常中的中國了。

因為簽了中導條約的原因,美俄兩國軍隊並沒有裝備中程彈道導彈,英法兩軍也沒有裝備此型導彈,中國軍隊的中程彈道導彈,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質量上都獨步天下,擁有全球精尖具備反航母戰力的東風系列中程彈道導彈。

有的國家由於國力所限,無法通過自身研發彈道導彈,但卻願意化重金,從國際軍火市場外購彈道導彈,但一般所能取得的都是近程彈道導道。

因為彈道導彈的威力巨大,所以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也即民間說所的那幾大流氓,為了防止彈道導彈的擴散,而制定了一個防止彈道導彈擴散的條約,規定近程彈道導彈出口時,其射程不得超過300公里。

常見在某防務展覽會上,某國又出口了一新型反艦導彈,但射程都被控制在298公里之內,永用不會超過300公里,原來那幾大流氓儘管各自都有矛盾,但在對彈道導彈的管控上,卻歷來都心照不宣,目標都非常一致,都不願第三世界國家的軍隊擁有射程超過300公里的反艦導彈或對地攻擊巡航導彈。

因此,許多國家是難以從國際軍火市場購買到射程超過300公里的彈道導彈的,一般射程數千公里的彈道導彈,那是更加難以花錢買到了,有錢都買不到,所以沙特這個狗大乎之所以在中東非常牛逼,是因為其手中擁有30餘枚射程數千公里的東風3彈道導彈,那是能鎮場子的大殺器。

上時間80年代初中期,沙特從改革開放的東方某大國花重金購得,當時類似禁止彈道導彈的條約還未簽訂,自然老美包括前蘇聯也不好出面阻止,當時某大國窮啊,所以沙特每枚超過1億美元的價格,可謂雪中送炭。

原本某大國軍方高層伸出的那個手指頭,代表每枚彈道彈道1億人民幣,乖乖,沙特直接打進賬戶的卻是美元,狗大戶真是賊有錢,出手就是大手筆。

綜上,因為一旦將彈道導彈裝上核彈頭,那就是非常可怕的核武器了,所以那幾個流氓就嚴控彈道導彈的出口,對於一些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某些大國出於反恐和意識形態的考慮,是絕不允許其擁有中遠程包括洲際彈道導彈的。

這世界上宗教的力量,有時真比金錢對人的影響還要大,為了教主就連性命都不要,邦上炸彈直接就出擊了,這方面某些大國是吃了苦頭的,所以就一頭扎進了反恐的無底洞而無力自拔。


國平軍史


此話不嚴謹,不許發展的是美蘇(後來的俄羅斯)之間的彈道導彈。其他國家想研製還是可以隨便發展的。但是,彈道導彈的研發是比核武器研發還難的事情。(天上沒衛星的國家就不要玩嗨了)

目前除去中國產品線豐富以外(東風快遞,使命必達;巨浪系列),只有幾家“二愣子”還在“愣”研發,比如

神奇三哥的“烈火”、“大地”系列;韓國“玄武”系列;以色列的“傑里科”(愛國者變形體);巴基斯坦“高裡”(飛毛腿變形?誰送的W君不敢揣測);還有某國的“勞動”系列(純飛毛腿變大版)。

美蘇搞得全世界都害怕(包括自己)核武陰雲之後,雙方默契的簽了《美利堅合眾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限制反彈道導彈系統的條約》(簡稱:反彈道導彈條約第一階段1972年)

;緊接著又再接再厲的簽了《美利堅合眾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銷燬中程和中短程導彈的條約》(簡稱:中導條約)。這樣,美蘇雙方就在“紙面”上沒有了毀滅世界的武器搭載平臺---彈道導彈。俄羅斯作為蘇聯的繼承者也承認了上述條約,目前有後悔的苗頭。。。。。

但是(凡事都有但是),《中導條約》有一個大漏洞,就是美國現在四處使用的---海基戰斧巡航導彈(BGM-109被算作“反艦導彈”,其實可以改成核導彈)沒有籤進條約內。

W君覺得國際關係好復(yin)雜(xian)。

空襲敘利亞時的戰斧巡航導彈

所以,目前我們生存的世界還是被各式各樣的彈道導彈所威脅。又話說打德國在二戰末期研發出導彈鼻祖後,這項技術直到現在都沒有“質”的飛躍,全是“量”的堆積。W君覺得在沒出現新技術之前,彈道導彈還是要存世好長時間的。

軍武數據庫


小小小百科全書觀點!

目前世界上不允許一些國家研製彈道導彈的國家,主要就是美國。而美國不允許研製的也是那些對美國不友好的國家。比如伊朗。

彈道導彈分為洲際彈道導彈、遠程導彈導彈、中程彈道導彈和近程彈道導彈。國際標準;洲際彈道導彈:射程在8000 km以上。遠程彈道導彈:射程在3000 和 8000 km之間。 中程彈道導彈: 射程在1000 和 3000 km之間。短程彈道導彈:射程 在 1000 km以下。最早的彈道導彈出現在德國。目前世界上只有三個國家能研製出一萬多公里的遠程彈道導彈,這三國分別是美國,俄羅斯和中國。只有擁有完整工業能力的國家才能掌握全方位的遠程彈道導彈作戰能力。由此可見研製遠程彈道導彈的難度有多大。


目前伊朗最多也就能研製出中程彈道導彈,而且伊朗正在投入相當多的國防資源,發展以彈道導彈(含巡航導彈)為基礎的現代化導彈家族。西方擔心,伊朗試圖利用其導彈優勢傳遞隱含的或明確的外交信息,在未來中東地區的力量角逐中贏得決定性的利益。

本質上,伊朗的彈道導彈只能算是中短程導彈,而非洲際導彈,所以這些導彈對美國本土是構不成威脅的。因此美國反對伊朗發展彈道導彈,並非因為導彈對美國本土有威脅,而是因為這些導彈威脅美國在中東的盟友和基地,同時不利於美國的中東戰略發展。比如像以色列、沙特這樣的國家,都非常懼怕伊朗的彈道導彈。特別是美國最看重的小弟以色列,一直都很反對伊朗發展彈道導彈,而現在伊朗不僅有彈道導彈,而且還在敘利亞境內建造了導彈基地,這無疑讓以色列徹底坐不住了。




伊朗目前的彈道彈道能夠基本上把中東地區納入打擊範圍,美國在中東地區的幾十個軍事基地,都避免不了導彈威脅。而且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伊朗的導彈規模已經很大了,當前伊朗擁有大約2000枚導彈,這些導彈散佈在伊朗廣闊的戰略縱深之內。在美國的中央軍司令部轄區內,伊朗的彈道導彈力量是最為強大的,也是最具威脅性的。



況且現在伊朗也認識到彈道導彈確實可以替代核武器產生威懾作用,所以伊朗一直堅持發展彈道導彈,並且也不願意在美國的威逼下放棄彈道導彈技術。伊朗確實無法用彈道導彈打擊美國本土,但是伊朗可以打擊美國的中東盟友和基地,也可以封鎖霍爾木茲海峽,造成能源供應危機。伊朗認為,一旦放棄了彈道導彈,那麼伊朗就會成為無牙的老虎。到時候美國就真的能夠隨意宰割伊朗了。也就是說,如果伊朗沒有彈道導彈的話,美國反而更有可能發動針對伊朗的軍事行動。所以對於美國的反對,伊朗不但不會放棄研製彈道導彈,也而會加強對彈道導彈的研製經費。從而使得伊朗節目更加具有威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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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其他國家發射彈道導彈,實際為美國為維護自已的霸權地位,利用自身國際影響力來推行所謂的導彈技術禁令的政策,它限制相關武器技術在國際上的交流活動,這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最終讓美國可以保持自己的軍事優勢,避免遇上一些麻煩,否則的話,認為自己的優勢難以保持。

彈道導彈技術實際上是一個綜合應用的問題。限制射程300公里以上,戰鬥部300公斤以上,性能實際上,等於將其侷限於戰術性武器,如果超過300公里,那麼技術上就冽出現許多不同,射程越大越影響很大,彈道導彈本身就是核武器的載體,如果美國能夠控制一些中小國家發展彈道導彈技術,對於美國將是相當有利的形勢,既便某個國家發展出核武器,也不具備投送的能力。

彈道導彈為核彈頭的最佳搭載的工具,事實上也是最可靠的,技術上也是最具可行性的東西,如果能夠不讓別人造不出彈道導彈,那麼美國也就不受核威脅,這屬於美國為一己私利,制定的政策,其他西方國家跟著叫喊,才形成一個主流。


浴火


彈道導彈在不使用核彈頭的前提下,確實屬於常規武器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於坦克,直升機,戰鬥機,常規潛艇,驅逐艦這些戰術武器,彈道導彈具備很強的戰略價值。除了彈道彈道,還有核潛艇,航母,遠程轟炸機等武器雖然都可以作為常規武器來用,但其戰略威懾意味很濃。這類武器可以顯著提升一個國家的軍事實力水平,有這些武器的國家和沒有這些武器的國家在實戰能力上,不在一個層次上。因此國際上對一些國家採取了限制策略,比方說日本和德國,就不允許發展這些戰略性進攻武器。

彈道導彈分為近程,中程,遠程,洲際四種。近程一般是射程在1000公里以內的,中程是1000-4000公里,遠程是4000-8000,洲際都在8000以上。導彈的彈頭可以採取多種搭載方案,即使是中程導彈,也具備搭載多個彈頭的能力。除了進程導彈一般不搭載核彈頭外,其他射程的導彈都具備搭載核彈頭的條件。換句話說,就好像買鳥,買了鳥籠,時間長了就總想著真的買一隻鳥。

目前國際上的一些國家,是完全具備自主研發核武器的技術能力和條件的。一旦讓這些國家擁有了自己的彈道導彈,如果未來國際形勢發生變化,出現全球戰爭風險。它們就會很快發展出核武器,然後具備核打擊其他國家的能力,這嚴重增加了全球發生核戰爭的風險。

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和平利用核能,那麼風險還可控。如果有了彈道導彈,即使它沒有核武器,只要裝上大當量的常規彈頭。導彈的數量又足夠多的話,威脅也非常大。因此國際上不僅嚴格控制核擴散,同時也控制彈道導彈技術的研發。兩者的威力都太大,是人類文明不能承受之重。


兵說


確實有一些國家是不被允許發展彈道導彈的。比如伊朗,美國死活就是不接受伊朗研發彈道導彈。美國認為伊朗的導彈不長眼睛,隨時會炸死以色列活或者駐紮在中東和南歐的美國士兵。這是美國式邏輯,凡是美國不喜歡的,美國就會論證這個國家是隨時都想毀滅世界的瘋子。

話說,世界上最能毀滅世界的武器就是美國人發明的,也是美國人第一個用的。

關於彈道導彈不是核武器的話,沒錯。可是槍本身也不能殺人的。只有子彈才能殺人。所以要放棄槍械的管制嗎?當然不可以。有了彈道導彈之後,那些小國就會想著如何把一個彈道導彈套在一顆核彈頭上。就如同有了槍之後,誰不想弄幾顆子彈來試試威力?所以面對彈道導彈問題,還是應該謹慎的。尤其是聯合國五位大佬,更應該嚴格管制小國之間的彈道導彈研發。希望以後聯合國能出臺全球性的限制彈道導彈研發的條約文件,五位大佬牽頭畫押,其他小國誰敢造次,制裁之。美蘇之前雖然簽訂了《反導條約》和中島條約,但那是他們兩家的事情,管不住別人。彈道導彈不僅僅是關乎到核武器的投送問題,還關係到航天科技的發展。耗子巨大。為了維持小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小國之間的和睦相處,其實五位大佬真的應該管管。

彈道導彈掌握在警察手裡可以維護世界和平,但是抓在癟三手裡,尼瑪蛋。


獨釣寒江


目前世界上關於限制彈道導彈的發展的就一個《美蘇反彈道導彈條約》和《中導條約》,對於除美蘇外的其他國家並沒有明確的限制。因為彈道導彈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彈道導彈所搭載的彈頭的類型。

彈道導彈只是導彈飛行方式的一種,彈道導彈之所以能引起外界的關注,是因為彈道導彈往往與核武器掛鉤,這也是美國為什麼常年制裁伊朗的原因之一。

(彈道導彈飛行軌跡示意圖)

美國之所以要限制伊朗彈道導彈的發展,是因為伊朗決心要發展核武器,這違反了《核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所以伊朗遭到了聯合國的制裁,制裁的內容就包括禁止伊朗進行任何有關可運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的活動。當然,這只是法律層面上的因素,還有一個原因,美國之所以不遺餘力的對伊朗進行制裁,主要就是擔心伊朗將核彈頭集成在彈道導彈上對自己在中東的軍事基地乃至美國本土構成威脅。

而而對於單純的常規彈道導彈,並沒有任何限制,美國也試圖將自己的民兵洲際導彈改為常規彈頭,以降低洲際導彈的使用門檻。但這往往得不償失,因為洲際導彈的價格動輒上億,用上億的武器去投送一顆常規炸彈,這明顯不合情理嘛。


青年視紀


彈道導彈作為軍事強國軍隊的制式武器,早就已經大批量裝備,甚至有一些工業實力頗為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的自行研發出了從近程到中程的彈道導彈。

還有一個關鍵點需要說明的就是,彈道導彈這款常規武器裝備,理想條件下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裝備,且世界上還沒有哪一條明確的且具有約束性的條款,規定了世界上有哪幾個國家不能裝備彈道導彈。只是在國際軍火出口上,還是有相關明確的條款和規定的,超過一定射程的彈道導彈這種武器裝備,是基本不能出口給別的國家的。


至於為什麼不讓世界上某些國家,自行研發設計製造生產出彈道導彈,這其中還是有一些鮮為人知的原因的。首先一個就是,彈道導彈雖然作為常規武器裝備,但其相關的威力和實際作戰能力還是非常強大的,特別是不能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常規局部軍事衝突之中,擁有彈道導彈這款武器裝備的一方,顯然要比沒有裝備彈道導彈的另一方佔據著更大的絕對武器裝備優勢,這也使得擁有彈道導彈的一方,也同時掌握著整個戰爭的主導權和控制權。

並且也由於現代科技技術和工業水平快速的發展和提升,很多經濟實力並不強且軍工水平並不是世界頂尖的國家,只要肯下一番苦功夫,還是有機會研發出彈道導彈這款武器裝備的。而更為現實的是,但凡想盡一切辦法研發出具備大射程彈道導彈的國家,基本都是已經具備或潛在具備研發核武器能力的國家。而這些國家,在其相關的國家意識形態上還是自身的國家利益需求上,都與西方世界幾個主流的軍事強國,是背道而馳的。


這也讓很多軍事強國,為了應對這樣的彈道導彈技術擴散的浪潮,早上上世紀就開始了相關的區域反導系統極其設備的研發工作,並且在本世紀初,美國和俄羅斯這兩大軍事強國,也相繼成功研發和部署了,相關的區域反導系統。


航空君


對彈道導彈的限制有兩種情況。第一,根據《導彈出口控制協議》,有彈道導彈的國家不允許出口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500公斤)的彈道導彈;第二,針對特定國家的規定,如不允許X國進行與彈道導彈有關的發射活動。

第一種情況實際上是等於說,如果你可以自主研發的話,那麼發展彈道導彈沒有任何問題。不允許出口,說白了就是要提高研發的門檻。那為什麼可以出口300公里(500公斤)以下的彈道導彈呢?這主要是因為這個射程的彈道導彈只能用於戰術目的而無法用於戰略打擊,尤其是不適合搭載核彈頭。目前,世界上擁有中近程彈道導彈的國家、地區、非國家行為體很多,包括伊朗,巴基斯坦,印度,敘利亞,沙特,臺灣,胡賽武裝等等。如果不與核彈頭聯繫起來,說實話,擁有中近程彈道導彈的影響並不大,它充其量可以為弱者提供一個與強者抗衡的手段。顯然,飛機,巡航導彈在現代戰爭中的作用和意義要遠遠超過彈道導彈。

第二種情況,看起來好像是對X國的歧視。其背後的動因是其核武計劃。發展核武違背了核不擴散原則,違反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故遭到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禁止。核武需要投擲工具,對於X國這樣的國家來說,最理想的投擲工具就是彈道導彈。所以,禁止X國發展核武,就必須得禁止其發展彈道導彈。彈道導彈與發射衛星的火箭是相通的,早期並不分家,比如我國的東風-3中程導彈就是長征1號運載火箭,就是把東方紅1號衛星打上太空的那個。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禁止的不是X國發展導彈,而是與彈道導彈相關的發射活動,這就將衛星發射也包括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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