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同“先取證後救人”這種見義勇為的策略嗎?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我不同意這種‘先取證後救人’的見義勇為的說法。見義勇為這種良好的中國人做人的精神值得中國人代代相傳,更值得社會廣泛支持,或許有人會說與答回答無關。

見義勇為的前身是捨己救人,這裡的‘捨己’也並不就是指把自己的身體或生命捨去,而是指在救人之先或之時,不去考慮自己的一切,也許是中國人幾千年優良傳統的精神在血液中的凝結,見義勇為的行動中也牽連中國人本能(外國人沒有的)反應。如果是惡人惡意欺善,儘快救出善者這也是良心本能的反應,不懲戒或懲治惡者又怎能救出善者呢?於是只能儘快制止行惡行為,如果是惡言傷害,那好,多用點時間也是可以‘先取證’後說理,這也可說是講得通(先取證後救人);如果是惡意之行咧,你還先取證後救人,人也無需救了。尤其有的就一瞬間與你施救相關的事,也無後救了,就與你的一個即時的行動動作緊急相連,你的本能反應會促使你立即行動施救。當然在施救過程中,你面對的是行惡者,行惡者不會輕易就範,是確實有可能存在一個鬥智鬥勇的過程,要是能先取證又何嘗不是好事呢?誰又能做得到咧。

再說,見義勇為從法律的層面也標明瞭,見義勇為的正當防衛可以無限,這就表明了從法律上對見義勇為者的本能反應的認可,同時也表明了在施惡者面前法律對見義勇為者正端防衛的認可。當然,現在的法律還有空白處,為犯罪的施惡所利用,無聲中保護了施惡者及犯罪分子,應屬於法律修改的範疇,不屬於見義勇為者,先取證後救人的範疇了。

能做到先取證後救人自然是好的,用先取證後救人做理由講是不應該的。


梁巨甬甬甬通218


看到一個美女站在懸崖邊垂淚低泣,莫非是想不開,要……

英雄救美的時候來了。我正要縱身向前,猛然想起了那個護母殺人的山東人於歡,想起了那個殺死了入室竊賊反而陪了人家六萬塊錢的老頭,想起了那起反殺案……對呀!我先取個證啊。萬一失手拉不住她,最起碼得證明不是我把人家推下去的吧!我真是太聰明瞭。

想到這,我用半秒鐘的時間取出手機,再用半秒鐘打開手機錄像機,再用半秒鐘調好角度……我怎麼能這麼快?

一切準備就緒,卻發現懸崖上那個美女不見了。

當天晚上,電視裡播出了一條新聞:一妙齡少女輕生跳崖,路人在旁邊袖手旁觀……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箇中深意自行領會。


杏林帥哥


時代發展到今天,見義勇為這一被中華民族傳承和頌揚的義舉和美德,竟然要被人為地扼死了,實在是痛心和悲哀!

取不取證,勇不勇為,現在不是我們老百姓說了算,那麼讓我們討論其問題有何意義?

就讓腐肉爛下去,就讓歹徒猖狂下去?連這點最淳樸最血性的正義行為都要用繩索綁起來,到底遂了誰的心,順了誰的意?

如果,讓眾華夏人把這點高貴的品質都泯滅去,那我們的身上還有幾根可以值得驕傲和弘揚的肋骨?

如果,沒了這根肋骨和囊氣,外敵來犯,我們還有沒有勇氣保家衛國,殲滅強敵?

是不是要去取證?遭受強暴後再去考慮反擊?


高粱179816305


這種策略就是用來搞笑的,救人這種事兒哪一個不是火燒房啊,哪裡還容得下你去取證,有那取證的功夫什麼事都耽誤啦。就像趙宇一樣,當他看到女鄰居正在被侵犯時,是不是要等男子掏出作案工具之後,趙宇上前說一句“哥,你先暫停一下,我拍照取個證”,然後再出進行救人,要真那樣,恐怕都大戰數個回合了。

對於見義勇為者來講,救人就是救急,生與死只在一線之間,你稍一遲疑可能被救者就會喪命,哪還容得下你思前想後啊,所以說這種策略根本就不成立,等你在取證的空檔,罪犯可能早就把你KO了,哪還讓你有時間準備證據。

如何保護見義勇為,我們不能在這些細枝末節上下功夫,如果在這些方面下的功夫越多,那麼對見義勇為者的束縛越大,最終可能就會讓所有勇敢者望而卻步。那麼我們該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呢?我想一個根本的途徑就是加強事後的保護,進一步放寬見義勇為的尺度,不要管什麼過度不過度,不要管什麼事前事後,只要看到有罪犯陷他人於危險的緊急形勢下,其它人上前解救都應該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而不是是否防衛過當、用勁兒大小。

見義勇為本身就是冒著巨大的風險,我們不能讓他們在遭遇風險之後,還要遭遇認定上的風險,就像趙宇一樣,不但無功,而且還被拘留,這樣就太傷人心啦。


元芳有看法


先取證,後救人?

滑天下之大稽!

首先,見義勇為救人於水火之中的特徵必是於情況緊急,危急,突發狀況下發生的,其次見義勇為之人絕大多數是非法律專業人士,於危急突發狀況下不可能做到法律專業人士的全面冷靜對待。

見義勇為之人內心深處思想道德理念必是具有正義感極強,並且勇敢的人,而且世俗文化傳承下的大眾百姓之中具有這種優秀特質的人並不多。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文化傳承下的,優秀民族精神靈魂信仰的行為體現,於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是我們民族自古以來宣揚的俠義精神,更是於當下社會浮躁膚淺不堪的思想道德意識形態,世事人心,人性的當頭棒喝!

社會在飛速發展進步著,希望法律法規能夠與時俱進做好為社會,國家,民族安全安定生活環境保駕護航的準備。更要於見義勇為的民族精神予以保護,予以弘揚!


浮華背後4887


等你取證的時候一切的先機都流失了,你還怎麼就住?

救助心臟病人,等你取完正,最佳的黃金救助時間沒了。

救助被侵犯的弱者,你取證的時候犯罪實施完畢了也很有可能已經把你傷害了

所以量力而行!別噴,我受傷沒事,不能因為救助別人讓自己父母孩子無助!說,我說的比天大,我也會,但是行動,還是會有很多顧慮,這個社會太現實,你的見義勇為成本比他們實施犯罪的成本和幾率更大!

因為你出手罪犯就會拼命,而你拼命了就是防衛過當,不拼命你就有可能丟了姓名!

我就想知道,那個拘留小夥子14天的警方至今為什麼沒有回應?


無塵56681297


人道主義是第一位,這點忘了就麻煩了。生命是寶貴的,對人只有一次。但你出頭作好事。可能引來負面影。比如濟南匯森公司詐騙案,因為市公安局的正局級政治部主任和林業局的一把手退休後參與了,一年多時間騙了400多人,有幾千萬元,我本來相信政府,領頭出面解決,市公安局根本不管。現在處理幾亇人,區法院,市法院判決了,好象事件解決了。但受害的40O多人還不知道。有些人很慘,家破人亡。我也被公安局暗暗地監視了一段時間。你說何苦呢?不過我不後悔。因為沒做錯事,擔心什麼,害怕什麼!


那老先生


“先取證後救人”,這樣的問題也就是在現在這個法律健全的社會,用來自保的見義勇為措施。看來梁山好漢式見義勇為在當今社會已經行不通了!

法律是公平的,任何人都可以充當受害者和侵害者,當然也可以並應該充當見義勇為者制止犯罪。可往往事情就很複雜,並不像電影裡犯罪分子可以殺無赦,因為他還有人權。這就很難辦了,力度和分寸很難把握。應該保護施害者,還是保護被害者呢?是鼓勵犯罪還是杜絕犯罪的發生呢?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也是法律制定應該重視的問題。不要讓見義勇為者寒心,不敢制止犯罪,不願制止犯罪,不想制止犯罪……

應該讓犯罪分子不敢犯罪,害怕犯罪,不能犯罪才是我們大家應該推崇,應該努力的方向。所以對見義勇為者應該加大鼓勵,才會讓大家有主人翁精神,敢與犯罪分子作鬥爭,讓犯罪消滅在萌芽中……

願世上多些美好,少些欺凌,人人充滿正義,為人類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愛尚電子asdz


很多時候來不及,

如果有地方著火了,消防車🚒到了以後,不是先去爭分奪秒的救人與滅火,而是想辦法先取證!等待取證完成以後,萬無一失了再去救人與滅火的話,恐怕最後剩下的就是廢墟了!

如果有人打架,警察去了,不是限制打架,而是你們繼續,讓我先取證,等我取證完畢以後你們再停手!那是什麼後果?

如果路上遇到一位老人在過馬路,路很窄,一輛汽車飛速而來,絲毫沒有剎車減速或停車的跡象,眼看差一點就要撞上了,你正好在旁邊路過,那麼你是先取證呢?還是先救人?


千手千眼媒體


警察辦案都是講證據的!不是你說什麼就什麼的!現在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真的很難!弄的不好自己還惹一身腥,趙宇案就是個例子!如果趙宇當時聽到聲音直接打電話報警,順便再拍個視頻作為證據,一來犯罪嫌疑人聽到報警拍視頻會忌憚,二來自己又不用動手,惹的一身腥!自己也就沒有後來的這些糟心的事了!現在好人難做,可是當危險或者危難出現的時候,又有很多人第一時間衝出來見義勇為!這說明我們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是善良的,正義的!我想說的是:要不要見義勇為?肯定要!但是現在要講方法,講證據!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不能讓自己做了好事還糟心!(本人觀點僅限類似趙宇案,別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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