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醫怎麼處理解剖出來的屍體器官?

女神經888


首先感謝女神經888妹子的邀請回答。

我是個搞現場的法醫,也是跟屍體打交道的法醫,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應該最有說服力。想了解更多法醫學知識以及法醫工作日常,請小手一抖來個關注,謝謝各位!

說到出現場的法醫,就不得不提屍體的檢驗,屍體的檢驗主要分以下幾部分:衣著檢驗、屍表檢驗、解剖檢驗、病理檢驗。

衣著檢驗還有屍表檢驗(可能提取死者心血)這個不牽扯到解剖屍體,所以這裡我就不詳細講了。想了解的可以翻看我以前的文章,裡面講的很詳細。此篇文章講述解剖過程,篇幅較長,請各位親愛的讀者耐心讀完。

解剖檢驗包括頸部、胸腹腔臟器和顱腦檢驗。現在胸腹腔我們實際操作中大多會採用一字型手法,就是用手術刀從下頜中央切開,沿著頸部中央,穿過胸骨中線到腹部,然後繞開肚臍(從肚臍左側繞過)一直劃到恥骨聯合。然後把腹腔打開,把胸部肌肉軟組織向兩側分離,暴露胸骨肋骨,然後把兩側胸鎖關節及肋軟骨切斷,把胸骨還有相鄰的肋骨拿掉,這樣整個胸腔內臟器包括肺臟、心臟,腹腔內臟器包括肝臟、胃、脾臟、腸子等組織就會充分暴露。腹膜後的器官比如腎臟是看不到的。




頭部的解剖:就是從一側耳後切開,經顱頂,劃到對側耳後,然後把頭皮像面部和顱後分開,這個時候頭皮可以遮蓋部分面部,充分暴露顱骨並觀察雙側顳肌。把顱骨外肌肉軟組織剝離,用電顱鋸或者手鋸將顱蓋鋸開,這樣腦組織就會暴露,把腦組織硬膜去掉,剪短12對腦神經,用手術刀劃入枕骨大孔切斷延髓,就可以把整個腦組織完整取出來。



一個案件,如果解剖就能定死因,比如心臟創口或者肝臟創口,只需要看到並記錄創口位置,並不需要把臟器全部取出,但是解剖能定死因的如果需要把臟器取出來,進行拍照固定,在屍檢完畢以後,會把取出臟器還納回去,胸骨也會還納回去,然後進行縫合。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解剖以後完全定不了死因,需要做病理檢驗才能定死因的屍體,這個就有點麻煩了。

穿插個真實的案子。

前些年,我們這裡有個小區保安在夜間值班時候,保安隊長去查崗,查到視頻監控崗的時候,發現當值保安在睡覺,視頻監控崗保安是個50多歲的老頭,保安隊長不到四十歲,當著很多人的人面,保安隊長對視頻監控崗保安進行訓斥,結果視頻監控崗老頭面子掛不住,跟隊長髮生爭吵並拿起坐著的椅子要打隊長,被眾人攔下後,他就坐在椅子上,結果沒過一會就從椅子上掉了下來,昏迷不醒,120醫生趕到時候人已經死了。解剖這個人時候,全身臟器根本沒有損傷,給屍體做的病理檢驗,最後病理診斷是冠心病導致死亡。

病理檢驗需要提取什麼臟器呢?整個腦組織、心臟、雙肺(一部分)、肝臟(一部分)、胰腺、脾臟、雙腎上腺、雙腎等組織,放在盛滿福爾馬林的塑料桶(帶蓋密封)。經過固定、脫水、浸蠟包埋、切片、染色、封片成為在顯微鏡下觀看玻片。這個過程較長,大概需要將近40天時間,這也是為什麼病理檢驗出具鑑定書較慢的原因。

這個時候可能還剩下部分內臟組織沒有用完,這就要問死者家屬要不要了,如果要死者家屬提走安葬,如果不要公安機關或者醫院代為處理。

以上就是法醫對解剖的器官處理的簡要介紹,希望能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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