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劳动法--早退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2019劳动法--早退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工作时间朝九晚五。某日下午四点小张感到身体不适,因为临近下班,于是没有请假就提早下班,回家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在对方赔付后,小张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小张认为,其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且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未经请假提早下班的行为,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愿意接受单位劳动纪律方面的处罚,但其违纪行为与工伤认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019劳动法--早退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企业方认为,单位对于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员工已知晓,事发当日,员工小张未履行请假手续提早离开单位,应视作擅自离岗,不能视为正常下班,故其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非发生于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最终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019劳动法--早退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屠律说法】

首先,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维护弱势群体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其享受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取消原《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的规定,即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合法的未必合情,合情的未必合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擅自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已超出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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