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讓快遞進小區送貨,快遞全放在門衛,然後業主拿快遞時收取1元保管費,這合理嗎?

燃氣小紅人


小區物業不讓快遞進小區送貨,快遞全放在門衛,業主拿快遞時收取1元保管費,錢並不多很多,所以合情合理。

物業維護一個小區的安全,治安等各種事宜,不允許快遞送進門是現在大部分小區的規矩,除非小區小賣部設有代理點。

東西放在門衛那兒,門衛需要承擔一定責任,肯定要為你照看東西。

1塊錢是象徵性的,每個人都不會在乎,我覺得非常合理。

只是,既然是收錢,那麼門衛也應該盡職盡責。

一方面保證東西不被人竊取。

另外一方面,保證東西不受損壞。

如果說是免費,我想那應該不可能。一個小區裡住著多少人?如果免費,每一次送來快遞,都會有不能立馬來拿的。

每一次都那麻煩門衛這樣好嗎?

所以,收費我覺得是合理的。

還要一點建議就是,物業應該重視一下這方面,比較物業是維護居民居住,提供服務的,快遞也屬於服務裡面的一項,所以,物業應該想辦法解決。


遇我得福


小區物業不讓快遞進入小區送貨,快遞全放在門衛,然後業主拿快遞時收入1元保管費,這合理嗎?

現在很多封閉式小區都不會讓快遞進入小區送貨,而且由於快遞箱數量很少基本上不夠用,小區居民收取快遞很費勁。


我們家居住的小區,物業公司就不允許快遞送貨進小區,也不允許小區保安給收取快遞,但是一些大件諸如冰箱,電視,傢俱等,業主可以提前跟物業公司大聲招呼,物業是允許送貨進小區的。不讓快遞送,又不幫著收,一開始我們小區業主都是自己想辦法解決,我的快遞件都是達到單位。後來,我們小區的一家小超市通知大家,他們家可以幫助免費收取快遞件,但不給保管丟失不賠。現在,我們的快遞地址都是寫著這家超市,而且每次取快遞都多少買點東西,畢竟你家幫你免費收快遞,咱怎麼也要在人家哪裡花點錢不是!

其實,我覺得小區物業不讓快遞送貨進小區是對的。快遞每次送貨都是大包小裹的,長的短的,奇形怪狀的,在小區內也是這個樓那個樓的來回走。而小區內跑步的老人,玩耍的孩子,還有停放在車位上私家車,萬一颳了車碰到人怎麼辦。所以禁止快遞進入小區送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為了小區業主的安全著想。至於每件收取1元的保管費,也是可以理解的,一個小區那麼多人,每天那麼多快遞件,既要騰地方放置,又要安排人管理,這都是保安份外的工作。既然人家替你保管了,收取好辛苦費也是應該的,並且收取保管費後萬一出現快遞件丟失他們還要理賠,所以繳納一點保管費,幫你收取快遞,要不也是心安嗎。你們說對嘛!


懂知識的小胖子


不合理!

1.不論是寄放先付費,還是收放付費,我均付費了!

2.快遞服務內容包含門對門的服務,上門收,上門派,這是各個快遞的承諾!

3.承諾是各大快遞公司,為了生存推出的服務,實行起來困難,但是你們確實承諾!

以上為快遞運輸中必須做的服務,就是我付了運費,你按照承諾上門收和派!如收方客戶不在家,收方可告知快遞員自己方便收件的時間,要求快遞員再次派送!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快遞公司為了方便客戶取件,與物業超市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合作!將快件放到第三方處代派!是快遞公司與第三方的合作!

收方享受第三方服務,屬於快遞公司增值服務,是快遞公司為了增加一次性派送成功率,提升客戶感知推出的服務!

另外的一種情況就是快遞員個人與物業等第三方達成口頭約定,要求第三方為其送件,減少自己的工作強度,故這份費用需快遞員承擔!

還有一種情況,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均無和第三方約定協助派送的業務!收方自己也不想讓快遞員二次派送,收方要求快遞員將件放到第三方收費處!這種行為屬於收方自願的行為!所以與快遞公司無關!


三國亂匪


首先業主作為收件員,自下單後開始直到收到貨不需要再付額外的費用。物業收管理費似乎合理,如果合理,那麼我覺得是快遞公司出,畢竟你請他“轉送”,但是快遞員也可以不出,因為這個多多少少有“強買強賣”的意思,不想出,那就把事情鬧大,水攪越渾越好,既然進不去,那就到門口,業主自己出來拿,剩下的交給物業和業主了。一個想收一個不想給,那最終的結果換掉物業了,叫你幫拿個快遞都這麼不讓人省心,換了。

哈哈,看在我打字辛苦給個贊吧!


農村文彬


其實你這個問題很多小區都面臨,首先快遞員會打電話給你,如果你不想放在代收點,你可以直接拒收或讓快遞員改天再送。

小區不讓進,快遞員也沒辦法,你可以跟物業溝通,現在很很多物業公司為了不必要的麻煩,門衛室也不讓放。我覺得交了物業費,保安就有義務幫看管業主的快遞,很多小區都是放在門衛室的,如果小區物業不同意看管,可以據交物業管理費。

以前我發現很多小區都有很多業主不交管理費的,但那時業主快遞隨便都可以放在門衛室,好像從今年起,很多安裝了涮卡門,業主門不得不交物業費了,因為沒交物業費的,不發進門卡。最好的辦法還是與物業溝通,或者設立固定代放點,要麼讓快遞能出入小區。



今晚不壞


這個問題可能個人有個人的看法,對於快遞這塊不同小區的處理辦法也不盡相同,很多小區是不讓進的,但是物業可以代管,有免費和收費兩種,還有的是物業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煩,直接也不代管,如果小區快遞櫃不夠用的話,那隻能是快遞小哥重新在跟買家溝通,擇日再送。

像物業代收收費的這類,其實按理來說,是不應該的,因為平時交的物業費裡也就包含代收快遞的這類業務了,業主無非就是代存下了,但是即便丟件了,那可能物業也僅僅是連帶責任,如果收費的話,那性質就不同了,相當於給自己的快遞上了保險,如果發生丟件,那物業就有義務賠償快件了。



大牙的生活


這個問題是一個社會性問題。

物業不讓快遞車進小區,一是物業對車輛管理面臨無法監控,二是進小區送件就意味著送貨上門,這樣增加了業主安全隱患,對物業來說增加了管理難度和成本,物業集中管理快件並收取1元的保管費,於情於理於業主都是可行的。

但物業對快件保管缺少必要的設備,管理水平也不能與專業快遞公司相提並論。丟件.冒領甚至監守自盜都有可能發生。這樣客戶在申請理賠的過程中,會出現責任不明被快遞公司拒絕,物業公司雖然收費,是有附加責任的,但那個物業又能真正承擔起這些責任呢!對於業主這些損失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認倒黴。

這是個普遍存在的現狀。隨著社會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物業作為貼近人居環境的服務機構,應該順應時代的發展,不斷拓展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逐步對接與業主生活緊密相關的行業,學習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做到實實在在為業主服務。而不是佔山為王,老子說了算。

大家覺得呢?


百姓看物流


物業的這種行為不僅不合理,而且涉嫌非法收費。業主應該積極投訴物業公司,不合理收費肯定會受到處罰。

這事暫時看起來跟快遞公司沒關係,快遞公司也沒辦法,物業不讓進那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是題主所住的小區附近就沒有類似豐巢或者速遞易一樣的快遞櫃麼?

這個事件裡問題最大的就是物業公司。時下很多物業公司完全是本末倒置,要知道是業主僱傭了他們,他們是物業服務公司,還真當自己是物業管理公司了?

既然物業不讓快遞進,那快遞放門衛室,憑什麼收費呢?有經過物價部門審批麼?有給業主開發票麼?另外,收了錢,要是快遞丟了或者被損壞,物業負責賠償麼?

說到底,如果物業收管理費,明顯是不合理收費。業主還是積極物價局投訴或者索性政務服務熱線投訴好了。





律師獨角獸


負責監管物業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將進駐各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取所在小區業主所繳納的一年物業費用做為抵押金。這樣,可根據各小區業委每年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和更換。以制約物業公司的不作為。要注意的是,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業主也不能整天以“主子”自居,似物管人員為“下人”對待,雙方應相互尊重。

現在確實存在一些物業公司就是草臺班子,從業人員臨時拼湊,根本沒有任何培訓。其工作就是收取業主的物業費,其它的什麼不管,本末倒置,指揮業主。真是天大的笑話!

試問,花錢請這樣的物業公司幹嗎?


包羅萬象634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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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有權收保管費,但是業主可以拒絕保管

保管費是基於保管服務產生,委託保管是可以收費的,但是物業明顯是變相產生保管服務,一方面業主可以拒絕保管,可以聯繫快遞下班後送或者放置豐巢之類保管箱。眾多業主可以聯合起來,以實際行動表示抗議。

物業公司無權拒絕快遞進小區並強制業務繳費

物業管理服務是基於業主委託,而快遞服務也是業務委託,兩者並無管理關係,物業公司一刀切禁止進入小區送快遞違法合同約定,同時變相向業主收取保管費屬違法行為。


建議應對措施

1、小區業主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方式,投票決定快遞是否可以進入小區,只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並形成決議,書面送達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無權拒絕。

2、可以向當地房管局物業科舉報投訴,建議以書面形式提交舉報材料,房管局會在15日內調查核實,如物業不進行整改,將進行一定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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