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

大连新视点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

土地确权之前,我们村阿平把父亲留下来的老宅卖给了邻居王大姐,王大姐儿子结婚后一直没有合适的房屋购买,而我们村从几年前就不再批给村民宅基地了,于是两家一合计,正好你多,正好我缺,于是阿平家多出来的一栋房子就过户给了王大姐家里。


后来确权时,正好两家是两个划算,阿平家里符合了一户一宅,王大姐家里也把房子确权在自己名下,都有宅基地使用证明。

关于农村宅基地,国家明文规定:一户一宅”,政策严谨不容忽视,那么村里怎么会有农民家里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呢,悠然说说知道的几户多宅家庭是因为什么多的吧。

在九十年代之前,村里批宅基地,是根据村民家中儿子,或者两个闺女的,在孩子们成年以后就可以申请村里批给宅基地了,两个闺女的可以批一处宅基地,让闺女将来结婚后在村里给父母养老。于是子女有房子了,父母辈、爷爷辈们都有自己的房子,等爷爷辈去世之后,这栋房子就成了遗产过继给孩子,所以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


那么,这次确权对于一户多宅的村民,会怎样处理?依旧是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其他多出来的房屋只有发放房产证,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明,将来只要房子还有,房屋主人就拥有此处住房,但一旦倒塌了,宅基地就会被村里收回,不允许房主人翻建住宅。

村里这种一户多宅的家庭,多出来的房屋只拥有房屋居住权,将来若是赶上村子拆迁,不会有各种拆迁补偿,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房屋会越来越残破,最后倒塌成为废墟,而到了那一天就是宅基地被村委收回的时候了。不过如果愿意,还可以有偿退出,村委给予一部分补偿,把多于的房屋退给村集体。


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现象不是很多,不过再过几十年以后,村里很多老人去世之后,就会有很多家庭是一户多宅,到时候还是会在确权中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悠然见东山


目前,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确权登记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那么对村民的“一户多宅”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呢?

一、《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建造的。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不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申请确权登记。

二、通过继承并已依法办理继承手续的。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和依法继承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可以申请确权登记。


三、两处宅基地相加没有超出面积标准的。其中一处为未批先建的,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且两处所占宅基地面积相加没有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一宅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确权登记。

四、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通过分户解决。村民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是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造的,且两处宅基地所占面积相加超过当地建房规定面积标准的,但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符合分户条件的,按分户标准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确权登记。


哪些情况不予确权?①超面积建造,少批多建未取得相关补办手续的,超出部分不予确权。②未批先建,未取得相关补办手续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③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建造的,两处宅基地相加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且又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建房户选择一处,取得补办手续后,保留部分可以申请确权登记。

总之,一户多宅的,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在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按批准建筑面积建造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未经批准建造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下,能取得政策补办手续的,在确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以确权登记。因不符合相关规划,又不能取得政策补办手续的,不予确定权属。


三农观察汇


对于土地确权这个问题。特别是推行了以后一材质,这个政策之后,再一户一宅制的原则,带领之下对于土地里面宅基地确权。

是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住宅用地的,再一步步管理提升。

就现在而言,农村里面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的家庭出现一户多宅,有的家庭是一户一宅。甚至有的家庭呢,多户一宅。


一户多宅能够确权吗?

我们先来说说,对于农村里面一户多宅的情况,能不能够获得确权呢?

什么情况出现的一户多宅?这个情况呢,一户多宅的问题,其实在农村里面呈现的非常明显。

因为农村里面讲究的是祖辈留传的问题,在农村里面或许还有那种老房子,特别是老旧的宅子。

那有的呢,可能岁月不太长久,又有的呢,是刚刚盖起来的,或者近几年才盖起来的新房子。

所以这种情况农村里面多半都会有一户多宅的问题,特别是地方宽阔的,农村里面一户多宅也不是不常见的事情。

一户多宅能不能够确权呢?答案是可以吹成能够被确权。

毕竟这些房子还是属于使用的状态。那些老房子又属于家族上的遗产。所以这种情况确权肯定是可以被确权的。…


一户多宅有什么政策呢?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大部分农村还没有把一户一宅制确权测量的工作完全做完。

所以我们不能够给大家举例出所有农村里面的共同做法,但是我们今天给大家举例一下,在某个农村里面的个别做法。

超出规定面积的需要进行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由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日益短缺,和政策的推行之下,一户一宅制成为标准之后。

那么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可能会实施收费。

其实有的地方已经推行了收费的制度。比如说当一户多宅的总面积超过当地平均的一户一宅平均面积之后。超出的一部分还得交相对应的使用费。

但有的地方对于老房子是不交费用的。也就是说那些祖辈流传下来的老房子不用交任何费用,但是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


有的又不用收费。不给予宅基地确权

有的地方考虑到遗产的问题,那么针对于留下来的老房子,属于遗产的问题的时候,是可以办理相对应的房产证。但是在宅基地确权当中,就没有纳入确权的范围之内。

这个时候你是可以拥有它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却没有划入你的名额之下。

这个时候对于宅基地就不会产生一些收费的现象。

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这些没有确权的,也就是对于土地宅基地以后,你想再次利用就比较困难。

没有去存的时候,当这个房子倒塌之后,这个宅基地呢,就自然的回归到村集体状态。村里面任何人都有权去申请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暂且给大家解读到这里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中多地大物博的情况下,每个地方的政策条件都有所不相同。


所以每个地方不同的情况之下,应该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农人莫小道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

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的原则。也就是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房屋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发给村民集体土地建设许可证,以此证明你所拥有的住宅的合法性。

在农村,户并非是一处房屋为一户人家,“户”的划分是按照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的,一个户主下不管你有几口人,都为一户。有的一户人家可能只有一人,而有的几辈人在一个户口本下,也算是一户。所以,这户口本上的人数是没有上限的,也没有下线。

在确权的过程中,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有的家庭由于继承了祖辈的遗产,才会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现象,而这种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的情况,属于合法拥有,应该属于在确权范围之内,是要给予确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一个家庭户下,如果家里成员较多,可以向村里提出分户申请,经过村集体研究通过之后,到公安机关进行分户,子女单独立户。这样一来,就可以分户进行宅基地确权,以此保障农民利益。当然,分户是在满足分户的条件下才可以分户,如果达不到分户条件,是不允许进行分户的。像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是不允许分户的。

如果不属于合法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比如私下签订协议购买等情况不合乎国家的政策,是不能确权的,这种情况的房屋,在今后遇到农村拆迁或征用等问题时,就会因为没有合法的手续,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像这种情况下,还不如早日将房屋有偿转让给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同村村民,这样也能减少以后的很多麻烦。

总之,如今农村对于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如果村民有一户多宅上述不能确权的房屋,还是建议农民朋友一定要及早处理为好。你说呢?


建行渐远


截止到今年,很多农村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农民朋友们也可能深切的体会到,现在的农村想要申请宅基地已经越来越难了。特别是国家已经明确了一宅一户的基本原则,说白了就是一个户口本,只给一块宅基地。那如果以前遗留下来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确定一下获得的多余宅基地是否是合法的,因为国家已经明确表示,宅基地不允许买卖。所以现有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大多数都是由于户口衔接和继承产生的。同时,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产,也是归农户永远所有,任何人没有权利进行改变。所以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合规的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客观默许存在的。

其次,对于合理合规的一宅多户,可以正常办理土地的确权手续,领取确权证书。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一户多宅的农户,可以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重新修整一下,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租赁,或者有些地区还可以将宅基地有偿的退回,领到一笔可观的补贴金。这些都是可以让农民发家致富的好途径。

农民朋友们,你们家有几处宅基地呢?

了解三农补贴政策,请关注补贴调查,跟踪报道,第一时间让你掌握!


补贴调查



史晓哲


没房子的怎么办?


玄算


一户一宅不合逻辑的老百姓就算一户三宅比不上城市一套房,看现在炒房人一人十套房甚至更多房,国家总给百姓一个回复?


用户7414295977355


农村要一户一宅。城里一户多楼房怎么办?公平正义的话,农村人一户咋样,城里人也一户咋样。公平正义才有人权,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人权,法制社会就要有公平正义!!


幸福快乐2136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到农村不起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