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怎樣才配享幸福

我們要怎樣才配享幸福

在關於幸福的看法上,現代人比起我們的古人們,是要樂觀的多了。現代人大概以為,享幸福是每個人天生的權利,所以只要條件允許,那自然是盡情的去享有,而不必有什麼顧忌的。我們的古人們的想法就很不同,他們總以為,享有幸福多少總需要些資格的,於是針對要怎樣的資格才配享幸福這件事,就有了各種觀點。

這其中基督教是很典型的,基督教很乾脆的否認了人有享幸福的資格,自亞當夫婦背叛了上帝,人身上就帶了罪,有罪的人憑藉他自己的價值,是夠不上享幸福的格的,只有藉著上帝的恩典才行。但上帝的恩典在死後,今生你還是要受苦。這種觀點的極端,在太宰治那裡有一個典型,在《人間失格》裡,他塑造了一個罪感深入骨髓的大庭葉藏,並且借葉藏之口告訴人們,罪的反義詞是罰,只有罰和罪沒有一點相似之處。在有這樣深徹罪感的人心裡,他們是夠不上享受生活的格的,他們只能不斷的自我懲罰,來讓自己遠離罪,所以不管是書裡的葉藏還是書外面的太宰治,多次走向死亡這一終極懲罰,是一點不足怪的。

在東方的許多宗教裡發展了一種因果的觀念,試圖讓人相信,他今生所受的幸福或者不幸,都是前世的他自己招致的,這樣人們就可以安然的接受他自己的不幸,也可以安心接受他自己的幸福了,若幸福而不是由於某種資格,總是讓人不安的。這種態度多少有些不夠真誠,在中國的某些古人那裡曾經有過更加真誠的一種看法,他們認為一個人的富貴或者貧賤,就像同一棵樹上的花瓣,有的穿過窗戶落在了人家的几案上,被細心的收藏了下來;而有的卻落在塵土裡,被碾成了泥。照這種說法,幸福又或者不幸實在沒什麼道理,無人因其自身而享幸福,一切都只是偶然罷了。

以前看書的時候,遇到這些觀點都輕輕的放過去了,現在覺得這真是人生的大問題,我生活中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人很美好,在我看她配享這世上任何份額的幸福,然而她並沒有得到她配享有的幸福,而我相對於她真可以說是一文不值,卻生活的比她更輕易安穩,我有什麼資格比她享有這多一份的幸福呢?這是很讓人不安的一個領悟。波伏娃在她那本有自傳性質的小說《名士風流》裡寫到,二戰結束後,面對很多親近的朋友的犧牲,有一個念頭一直在困擾著她:他們死了,而我卻活著,我比他們更有資格享有這多一份的生命嗎?

在生活樂觀的人看來,這怕只是無意義的玄想,而在我看來這就像天上掉下來餡餅,有的人想也沒想的就吃下去,而我卻一定要想:我配得上上天的這份饋贈嗎?我並且要想,我要怎樣才配得上這樣的饋贈,我要怎樣才配得上享有幸福,哪怕我最終也不能在事實上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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