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在打官司請律師時選擇風險代理(打贏官司再付費)其實得不償失?您認為呢?

農民利益第一位


律師一般不風險代理,如果有的話,有些時候是個不錯的選擇。

我們平常打官司請律師,都是籤合同,付律師費後,律師開始代理,當然之前律師已經知道你案子的大概,律師不會告訴你案子結果的輸贏,他們也要給自己留條後路,穩贏的官司也可能因為大意輸掉。

一個官司的輸贏主要看證據,然後就是律師的業務水平了,律師一般在你提供的證據內開展業務,根據需要也會讓你補充證據,然後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訴訟,其實這個時候官司輸贏他們心裡就有數了。

風險代理可以提高律師的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的幫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律師的收入。律師也會盡最大可能蒐集有利的證據,而不是走過場。

我曾經遇到過這樣一個案子,我們三家同時起訴同一家開發商,其中一家請的風險代理,最後開完庭,我們兩家選擇的調解,當時心態是寧願吃虧也要了結官司,快點拿到錢,人家風險代理選擇的法院判決,最後當然人家判的多。重點來了,我們選擇調解的也沒有按調解書拿到錢,跟人家風險代理的一塊申請的強制執行,最後官司一塊了的。

這兩種代理方式給當事人的心裡是不一樣的,風險代理可以讓當事人更放心,既然敢風險代理,就說明律師對這個官司非常有信心贏。而正常律師代理,當事人心裡就差了些,雖然有足夠的證據,但打官司這事,結果真不好說。

不管選擇哪種方式,我都要建議平時注意法律風險,儘量不打官司,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也可以自己上網差一些跟自己官司有關的法律規定,去一些律師網站多問問,做到心中有數,然後請律師時也不會手足無措,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跟律師更好的溝通!


球星1號


風險代理對當事人就意味著風險。

尤其是對方也選擇了風險代理方案,如果雙方的律師認識或可能認識的情況下。

比如正常律師費是5萬,雙方加起來才10萬,現在選擇風險代理,律師一般要價都會是20萬或以上,如果雙方律師發生非正常溝通,對他們來說,輸贏就不會是那麼重要的事情,反正都會有人買單,還是超額買單。

風險代理的最大風險,是案子的對方也選擇了風險代理。

如果風險代理成為社會主流,對當事人及律師來講,都是災難性的結局。

首先是律師費將大漲,增大當事人經濟負擔。

其次是律師代理質量將會下降,因為律師行業還是一個整體,這個案子輸了,下一個案子就可以補回來,10個案子9個案子都輸了,1個案子就可以回本,這樣律師辦案的勝負觀念更多就會有無所謂的態度。

第三,風險代理多了,當事人見的情況多了,就會明白本來是想增強律師的責任心選擇的風險代理,而這種行為有可能像打開潘多拉魔盒一樣,反而連正常的責任心也達不到,從而放棄聘請律師。造成事實上的無律師,也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所以國家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工傷等具有社會保護性質的案件不適用風險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

其實進行協商收費的領域,也要慎用風險代理,以維持正常的代理秩序,避免出現不可控制的道德風險,自己成為始作俑者。


河東來


呵呵。不願意承擔前期律師費用,後期勝訴後就要承擔很多的費用,律師其實還喜歡風險代理些。


趙法律師


打官司沒有人敢給你說穩贏,哪怕你有道理,可能還會因為一些別的事情輸掉官司。再有就是現在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喜歡這種,除非他有很大把握打贏。

風險代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讓律師對你的官司更上心,但是這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但是大部分律師都會先對你的問題有個大體的判斷。最後能不打官司儘量不要打,對雙方都是損失。能和平解決最好。


胡總講lol


按照有關的規定,即使風險代理,委託人還是要先付一部分基本費用。官司贏了之後,再從贏取的標的中,扣下30%作為風險代理費;官司輸了,則無需再付基本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


崩牙叔


這還是一個信任的問題,互相不信任,導致狠多想不到的問題!交易成本變大!在理解信任的前提下一切都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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