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5年了,期间公司没缴纳社保,现在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该怎么办?

我心飞扬150311477


何南回答

你好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可立即辞职并不需要遵守提前一月书面辞职的规定。

辞职后,你可以以此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偿你这15年来的社保,并按照从入职到现在12个月的薪酬。

理由如下:

如果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以此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补偿数额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武器已经跟你说明白了,现在整理材料,去劳动监察大队(社保赔偿)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工资赔偿)起诉吧。

我是何南,劳动关系处理专家。


新高考何南


楼主您好,在公司工作15年,那么公司在工作期间,实际上你们工作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你又自动离职了,实际上没有什么后果,但是工作单位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是你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想申请这方面的权益,那么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处理你的这个问题。

那么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你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这15年期间在这家单位工作,比方说劳动合同书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那么只要初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15年之前的一个日期,并且今后的15年当中续签的劳动合同你都有所保留的话,那么这样的一个证据就非常的有效,通过提供这样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那么是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补交这15年的社保。

这样一来的话,你就能够享受到这个15年的一个社保交费,那么15年的社保交费,我们大家都知道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个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说你快退休或者是已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几年的时间了,那么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这一点你应该去申请自己的主张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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