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哪个更重要?

芸浦潇


这还用多问吗?当然是正义更重要了!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维护和伸张正义。如没有了正义的重要存在,试问“皮之不存,毛将蔫附”?

这里的“皮”可比喻为正义,“毛”可比方是法律。那把正义对应为百姓,法律对应成统治阶层,这样就容易的看清:没有百姓“皮之不存”的正义,统治阶级的法律就是没有“毛将蔫附”于何物的价值。这样,我们就可以“万众一心”的肯定,法律必须为百姓维护和伸张正义!没有正义的法律它就是“条例”再好,再全,再细都不是为了百姓的法律,那百姓们为了生活正义的生存就有权利去抗议、抗争、直到最终去推翻它!

虽然,我这样的说法似乎“极端”了一点,但回顾从秦至民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每一场的“改朝换代”,又哪一次不是因统治阶级的腐朽苛政,暴规恶律导致百姓无正义生存下去的权利,民不聊生地为求活路而行“大逆不道”的揭竿而起,进行殊死的反抗呢?

历史就是一面镜子,高高的悬在空宇,让正义长耀人间捍卫真正的“天道正义”!这里,是没有法律的,法律则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伸长、捍卫社会正义制定的规矩。符合正义要求的,有它存在价值的需要,不符合正义要求的,不是被废止,就必须被推翻!

因此于题,“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正义更重要”!因为,只有“正义”才能保障我们每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和遇有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权”!而对那些所有的法律不为正义而制,不为百姓生存利益而定,即使它的条例再多、再细则无数?我们只求平平安安生活的百姓从心底的希望,希望它们该废止的,就废!该改变的,就改!把合乎人性生存权真正的好法律、好规矩落实到正道,去捍卫正义为国为民做一一具有时代意义进步的事!

一一而绝不是丧失了正义,还在借法律的名义强词狡辩,滥权渎职,枉法胡为害民于水火!


雨燕风尘


法律和正义对立的时候,哪个更重要?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道德框架内的东西,是民心民意的代表。

法律在制定之初也是在道德制度基础上制定的,同样也应该是民心民意的体现。

法律和正义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都是民心民意的体现!

法律和正义发生冲突,只有两个办法:

一、修改法律,顺应民心民意,支持正义!

使法律重新回到代表民心民意的原点和本质!

二、在现有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顺应民意民意,支持正义!

一句话,民心民意永远都是对的!正义永远都是对的!

需要修改的只能是法律!

不知道这样的答复亲人们是否满意?欢迎亲人们评论!


迁安市张秦


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是正义更重要。

在当今社会就有现实的例子。像“辱母杀人”案。案件中的于欢为了维护母亲尊严动刀了。最后,出人命了。按照中国的法律,杀人偿命。但一审判决是无期徒刑。

由于百姓的呼声,认为于欢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所以,二婶判决是五年徒刑。

像昆山宝马案。宝马男砍人结果被反杀。案件中的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正义是最重要的。

像张扣扣案,张扣扣要求直播。对于张扣扣讲,生死已经抛在一边了。法律对他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对于他来说,他要求的是正义。母亲的冤要申,对方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需要得到惩罚。最终,他要的是公道。

综上所述,法律也是为维护正义和安全而制定的。国外为什么有陪审团呢?就是要有民意。让正义永远保持下去。


校外老师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你对“更重要”的定义。依据我的理解,我觉得题主想问的问题是:如果正义和法律发生冲突,那么是应当遵守法律,还是坚持正义?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有两种:

1.放弃正义,遵守法律。

2.坚持正义,违反法律,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无论如何,法律的权威是需要得到尊重的,如果不愿意遵守法律,那么至少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法律给整个社会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可预期的方向,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有序,所以哪怕是我们觉得不太合理的法律也必须得到遵守,不然整个社会秩序就荡然无存。(顺便这话还不是我说的,是哈耶克说的)

回答中很多人简单地认为“正义比法律重要”,这是一句绝对正确但绝对无法执行的废话。因为当你说出正义比法律重要的时候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事情是否正义,谁说了算?

你认为这个法律不符合正义,所以你就可以不遵守。那我认为这个法律是正义的,所以你应当遵守,这时候怎么办?谁说了算呢?我只好把自己化身为执法者,用暴力强迫你遵守法律。而你自然也必须用暴力反抗,于是天下大乱。这场景是不是有点熟悉?没错,文化大革命从文斗演变成武斗,就是这么来的。

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心中的正义为标准,决定自己是否遵守法律,那社会秩序将荡然无存。而我认为,大多数人应该并不想生活在秩序荡然无存的社会里。


唐律疏议


首先对您赞美,您能提出这么高素质的问题来,看得出您很有文采,真棒👍!能够回答有文采的问,我感到无比的荣幸!

法律是保障国家和人民权利和义务的!具有强制性,必须得遵守的!

正义是一种社会风气,人为道德的升华,传递正能量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应该必须以法律为首先基准,这是体现人权和尊严的。即使在正义的前提下而处及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约。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在正义之举时,千万不要过量或者过激!正义可以分为大的正义和小正义,所以对违背了法律条款的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一个小偷正在偷东西,被一位有正义感的人看到,而当时就拿起刀把小偷砍死,虽然主观上是正义,但是小偷所犯得罪不至于死罪!这就是正义过当。

法律与正义对立的时候,法律可以对主观上正义而过当行为量刑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从而弘扬正义,让社会充满正能量。

法律可以约束正义的范围,但是正义不可以约束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认识清楚。没有正义的社会是残酷的冷漠的,所以要传播正义赞美正义发扬正义精神,这是一种高尚情操,更是一种特质的爱!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正义感,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做出正义的行为,有的人不敢和坏人坏事做斗争,会睁一只眼闭一只或者避离,所以对有正义之举的人要爱护给予表扬,甚至物质上的奖励!在与法律对立的时候必须要量刑。

正义之中正在进行的时候,要看当时所处的危险程度如何来决定正义者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例如一个对仇视社会的人对周围人挥刀伤害,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化,正义的人在无法制止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任何措施让其终止伤害。这里虽然字意上违背了法律,但是这是大正义之举,不受法律制约!

法律和正义对立的时候,如果已经形成了对立面,可以根据正义有意于社会一面上考虑,从中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法律要遵守,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而去正义。国家需要正义,社会需要正义,我们每一个人需要正义,我们要崇尚正义赞美正义奖励正义,让社会充满正能量,让我们每一个人充满正能量。

我就回答到这吧,感谢您的邀请!谢谢您提出有这么优秀之问!谢谢您邀请我,我才有幸回答这么有价值之问!送上幸福与吉祥!


飘扬过海一艘船


法律本来应当维护正义,伸张正义,这是法律的责任,如果法律与正义对立了,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可以说是恶法。那么正义又是什么呢?正义从来都是带着强烈鲜明的立场的,你认为的正义在另一个人眼里可能就是恶,这也是人类社会暴力战争的根源之一,那么法律又成了什么?说白了,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力的一种工具,它如同一把刺刀,你拿着它杀人的时候,你肯定说自己是正义的,被你杀的人拿着刺刀奋起反抗的时候,他也肯定强调自己反抗的正义性,刺刀只不过是你们之间争斗的工具,刺刀本身没有正义和恶。这个世界本来无事,有了人这个生物以后,世界就暴乱了,法律也就是一部分强者为了统治弱者而发明的工具,如果法律具备继承发明者的恶,那么法律本身就不是正义的!


HelloSeny


法律起源与官方,正义来源于民间,法律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政权,正义主要是维护自然的人权,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维准,当然国家没有法律将生灵涂炭,人民没有正义也将生灵涂炭。论法律与正义对立时如何是好,法律在民间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很多时候法律为了维护法律本身的权利是解决不了民间是非的,当然法律肯定也是维护正义的,有个退休教师,七十多岁,因为眼睛被公交车门夹坏了,想讨说法,但是处理过程中侵犯了全车人的利益,最后自己是受害方正义的一方却被全车人辱骂,甚至殴打,这个时候只要法律能够维护她的利益,但是能不能达到她想要的处理办法就另当别论了,这个时候也可能只有枪杆子能够维护自己正义了,当然你在维拿枪杆子护自己正义的同时也可能触犯了法律,那么就对立起来了,那么对立起来后怎么办,这个问题估计从古至今都是个问题。


牵魂568


各司其职,就是正义——柏拉图


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在讨论,莫衷一是。柏拉图没有直接定义正义是什么,但给出了明确的实现方式:各司其职——每个人履行自己的职责,正义便会最终得以实现。空谈正义无法实现正义。

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律师应履行尽力维护原告利益的职责,被告律师应履行尽力维护被告利益的职责,法官履行居间裁判的职责。通过这个角力过程做出的判决,基本是公平正义的(有时会有或大或小的偏差)。如果律师认为自己当事人的要求虽然符合法律,但不道德、不正义,从而不尽力维护他的利益,或者三方坐下来讨论是非,而不是通过提交证据等法定程序来证明,反而不利于正义的实现。或虽纠正了偏差,实现了个案正义,但不利于社会长久正义的实现。



再比如,在审判二战战犯、审判“四人帮”等这些结局大体已定的“正义”的审判当中,战犯和四人帮是必须有辩护律师的,以此彰显审判的公平正义,让世人信服。


柏拉图的这个观点与亚当·斯密的思想是一致的。如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每个人合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说履行自己的职责),社会的利益(或者说“正义)最终会实现。


因此,这个问题的直接的答案是: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最重要的。


上海律师张鹤生


每个朝代刚建立之时,经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法律都是适应民意与正义的。可是,政权坐稳之后,就会出现一些天下唯吾独尊的狂妄思想。经过二代,三代漫长时间的岁月消磨,一些投机钻营儒学之士的恶意吹捧,有些人就会找不到北了!慢慢的会出现各种利益集团霸持行业,损公肥私,阻碍社会技术发展的宪法以外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特权。这样就形成了民忿不止,离心离德,因小失大的法律出现。正义是民心民意,也可以说是政权的基础。以私利来涵盖民意制定的法律,说到底是违反宪法的,中医上就是病因病机,法律就是治疗手段,这是相通的。政治家就是治国的中医,法律就是治国的药方。药方能不能治好病,会不会病治不好,反而越治越严重,这取决于政治家的良心与智慧,取决于医生的大道救世,善的本心,与医术水平的根本体现。耶酥说,我爱世人,世人爱我。


古医探秘


法律是正义的基础和保证。没有法律,正义就是空中楼阁。法律和正义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协调统一的。

缺少了法律的庇护,正义就显得不那么可靠。因为,正义是一种比较模糊的东西,有些人自以为是正义的,其实只是他个人小圈子的正义,而不是真正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正义。比如,某“脊梁”喜欢打着“正义”的旗号,其实他只是维护了他个人小团体的利益。

而法律是维护绝大多数的人的正当利益,不是维护所有人的利益。和珅的利益与其他绝大多数国民的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应该维护谁的利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自然是维护绝大多数的人的正当利益,而不是维护和珅的利益。

有了法律做准绳,正义的标准就清晰了很多,就可以让大家知道,哪些是真正的正义,哪些是虚假的正义。不依靠欺骗,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就是真正的正义。而那些个人私心极重,依靠煽动,忽悠,伪装自己成“脊梁”者,则是虚假的正义。

如何鉴别正义和伪正义,需要大家有独立思考的判断能力。还有一个可以借鉴: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如果这个人总是号称自己是“正义”,我们不妨去看看他的支持者。如果他的支持者都是民科,都是玄学大师,居然没有一个真正的科学家认可他,这样的“正义”多半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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