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哪個更重要?

芸浦瀟


這還用多問嗎?當然是正義更重要了!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為了維護和伸張正義。如沒有了正義的重要存在,試問“皮之不存,毛將蔫附”?

這裡的“皮”可比喻為正義,“毛”可比方是法律。那把正義對應為百姓,法律對應成統治階層,這樣就容易的看清:沒有百姓“皮之不存”的正義,統治階級的法律就是沒有“毛將蔫附”於何物的價值。這樣,我們就可以“萬眾一心”的肯定,法律必須為百姓維護和伸張正義!沒有正義的法律它就是“條例”再好,再全,再細都不是為了百姓的法律,那百姓們為了生活正義的生存就有權利去抗議、抗爭、直到最終去推翻它!

雖然,我這樣的說法似乎“極端”了一點,但回顧從秦至民國幾千年來的歷史,每一場的“改朝換代”,又哪一次不是因統治階級的腐朽苛政,暴規惡律導致百姓無正義生存下去的權利,民不聊生地為求活路而行“大逆不道”的揭竿而起,進行殊死的反抗呢?

歷史就是一面鏡子,高高的懸在空宇,讓正義長耀人間捍衛真正的“天道正義”!這裡,是沒有法律的,法律則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伸長、捍衛社會正義制定的規矩。符合正義要求的,有它存在價值的需要,不符合正義要求的,不是被廢止,就必須被推翻!

因此於題,“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我們必須選擇“正義更重要”!因為,只有“正義”才能保障我們每一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和遇有不法侵害時的“正當防衛權”!而對那些所有的法律不為正義而制,不為百姓生存利益而定,即使它的條例再多、再細則無數?我們只求平平安安生活的百姓從心底的希望,希望它們該廢止的,就廢!該改變的,就改!把合乎人性生存權真正的好法律、好規矩落實到正道,去捍衛正義為國為民做一一具有時代意義進步的事!

一一而絕不是喪失了正義,還在借法律的名義強詞狡辯,濫權瀆職,枉法胡為害民於水火!


雨燕風塵


法律和正義對立的時候,哪個更重要?

什麼是正義?

正義是道德框架內的東西,是民心民意的代表。

法律在制定之初也是在道德制度基礎上制定的,同樣也應該是民心民意的體現。

法律和正義本質上應該是一致的!都是民心民意的體現!

法律和正義發生衝突,只有兩個辦法:

一、修改法律,順應民心民意,支持正義!

使法律重新回到代表民心民意的原點和本質!

二、在現有法律範圍內,最大限度順應民意民意,支持正義!

一句話,民心民意永遠都是對的!正義永遠都是對的!

需要修改的只能是法律!

不知道這樣的答覆親人們是否滿意?歡迎親人們評論!


遷安市張秦


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是正義更重要。

在當今社會就有現實的例子。像“辱母殺人”案。案件中的於歡為了維護母親尊嚴動刀了。最後,出人命了。按照中國的法律,殺人償命。但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

由於百姓的呼聲,認為於歡的行為是正義的行為。所以,二嬸判決是五年徒刑。

像崑山寶馬案。寶馬男砍人結果被反殺。案件中的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最終正義是最重要的。

像張扣扣案,張扣扣要求直播。對於張扣扣講,生死已經拋在一邊了。法律對他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對於他來說,他要求的是正義。母親的冤要申,對方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需要得到懲罰。最終,他要的是公道。

綜上所述,法律也是為維護正義和安全而制定的。國外為什麼有陪審團呢?就是要有民意。讓正義永遠保持下去。


校外老師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於你對“更重要”的定義。依據我的理解,我覺得題主想問的問題是:如果正義和法律發生衝突,那麼是應當遵守法律,還是堅持正義?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有兩種:

1.放棄正義,遵守法律。

2.堅持正義,違反法律,並接受法律的制裁。

無論如何,法律的權威是需要得到尊重的,如果不願意遵守法律,那麼至少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為法律給整個社會的行為提供了一個可預期的方向,維持整個社會的安定和有序,所以哪怕是我們覺得不太合理的法律也必須得到遵守,不然整個社會秩序就蕩然無存。(順便這話還不是我說的,是哈耶克說的)

回答中很多人簡單地認為“正義比法律重要”,這是一句絕對正確但絕對無法執行的廢話。因為當你說出正義比法律重要的時候緊接著一個問題就是:這個事情是否正義,誰說了算?

你認為這個法律不符合正義,所以你就可以不遵守。那我認為這個法律是正義的,所以你應當遵守,這時候怎麼辦?誰說了算呢?我只好把自己化身為執法者,用暴力強迫你遵守法律。而你自然也必須用暴力反抗,於是天下大亂。這場景是不是有點熟悉?沒錯,文化大革命從文鬥演變成武鬥,就是這麼來的。

如果每個人都以自己心中的正義為標準,決定自己是否遵守法律,那社會秩序將蕩然無存。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應該並不想生活在秩序蕩然無存的社會里。


唐律疏議


首先對您讚美,您能提出這麼高素質的問題來,看得出您很有文采,真棒👍!能夠回答有文采的問,我感到無比的榮幸!

法律是保障國家和人民權利和義務的!具有強制性,必須得遵守的!

正義是一種社會風氣,人為道德的昇華,傳遞正能量社會才會更加和諧。

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應該必須以法律為首先基準,這是體現人權和尊嚴的。即使在正義的前提下而處及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約。

其實我們每一個人在正義之舉時,千萬不要過量或者過激!正義可以分為大的正義和小正義,所以對違背了法律條款的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一個小偷正在偷東西,被一位有正義感的人看到,而當時就拿起刀把小偷砍死,雖然主觀上是正義,但是小偷所犯得罪不至於死罪!這就是正義過當。

法律與正義對立的時候,法律可以對主觀上正義而過當行為量刑可以減輕處罰或免於處罰,從而弘揚正義,讓社會充滿正能量。

法律可以約束正義的範圍,但是正義不可以約束法律,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要認識清楚。沒有正義的社會是殘酷的冷漠的,所以要傳播正義讚美正義發揚正義精神,這是一種高尚情操,更是一種特質的愛!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正義感,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做出正義的行為,有的人不敢和壞人壞事做鬥爭,會睜一隻眼閉一隻或者避離,所以對有正義之舉的人要愛護給予表揚,甚至物質上的獎勵!在與法律對立的時候必須要量刑。

正義之中正在進行的時候,要看當時所處的危險程度如何來決定正義者所採取的措施是否得當。例如一個對仇視社會的人對周圍人揮刀傷害,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化,正義的人在無法制止犯罪分子,可以採取任何措施讓其終止傷害。這裡雖然字意上違背了法律,但是這是大正義之舉,不受法律制約!

法律和正義對立的時候,如果已經形成了對立面,可以根據正義有意於社會一面上考慮,從中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

法律要遵守,在法律的基礎之上而去正義。國家需要正義,社會需要正義,我們每一個人需要正義,我們要崇尚正義讚美正義獎勵正義,讓社會充滿正能量,讓我們每一個人充滿正能量。

我就回答到這吧,感謝您的邀請!謝謝您提出有這麼優秀之問!謝謝您邀請我,我才有幸回答這麼有價值之問!送上幸福與吉祥!


飄揚過海一艘船


法律本來應當維護正義,伸張正義,這是法律的責任,如果法律與正義對立了,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可以說是惡法。那麼正義又是什麼呢?正義從來都是帶著強烈鮮明的立場的,你認為的正義在另一個人眼裡可能就是惡,這也是人類社會暴力戰爭的根源之一,那麼法律又成了什麼?說白了,法律是統治階級實現統治力的一種工具,它如同一把刺刀,你拿著它殺人的時候,你肯定說自己是正義的,被你殺的人拿著刺刀奮起反抗的時候,他也肯定強調自己反抗的正義性,刺刀只不過是你們之間爭鬥的工具,刺刀本身沒有正義和惡。這個世界本來無事,有了人這個生物以後,世界就暴亂了,法律也就是一部分強者為了統治弱者而發明的工具,如果法律具備繼承發明者的惡,那麼法律本身就不是正義的!


HelloSeny


法律起源與官方,正義來源於民間,法律主要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政權,正義主要是維護自然的人權,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維準,當然國家沒有法律將生靈塗炭,人民沒有正義也將生靈塗炭。論法律與正義對立時如何是好,法律在民間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很多時候法律為了維護法律本身的權利是解決不了民間是非的,當然法律肯定也是維護正義的,有個退休教師,七十多歲,因為眼睛被公交車門夾壞了,想討說法,但是處理過程中侵犯了全車人的利益,最後自己是受害方正義的一方卻被全車人辱罵,甚至毆打,這個時候只要法律能夠維護她的利益,但是能不能達到她想要的處理辦法就另當別論了,這個時候也可能只有槍桿子能夠維護自己正義了,當然你在維拿槍桿子護自己正義的同時也可能觸犯了法律,那麼就對立起來了,那麼對立起來後怎麼辦,這個問題估計從古至今都是個問題。


牽魂568


各司其職,就是正義——柏拉圖


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在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就在討論,莫衷一是。柏拉圖沒有直接定義正義是什麼,但給出了明確的實現方式:各司其職——每個人履行自己的職責,正義便會最終得以實現。空談正義無法實現正義。

例如,在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律師應履行盡力維護原告利益的職責,被告律師應履行盡力維護被告利益的職責,法官履行居間裁判的職責。通過這個角力過程做出的判決,基本是公平正義的(有時會有或大或小的偏差)。如果律師認為自己當事人的要求雖然符合法律,但不道德、不正義,從而不盡力維護他的利益,或者三方坐下來討論是非,而不是通過提交證據等法定程序來證明,反而不利於正義的實現。或雖糾正了偏差,實現了個案正義,但不利於社會長久正義的實現。



再比如,在審判二戰戰犯、審判“四人幫”等這些結局大體已定的“正義”的審判當中,戰犯和四人幫是必須有辯護律師的,以此彰顯審判的公平正義,讓世人信服。


柏拉圖的這個觀點與亞當·斯密的思想是一致的。如何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亞當·斯密說:“我們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師或麵包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每個人合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說履行自己的職責),社會的利益(或者說“正義)最終會實現。


因此,這個問題的直接的答案是: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履行自己的職責是最重要的。


上海律師張鶴生


每個朝代剛建立之時,經過翻天覆地的變化之後,法律都是適應民意與正義的。可是,政權坐穩之後,就會出現一些天下唯吾獨尊的狂妄思想。經過二代,三代漫長時間的歲月消磨,一些投機鑽營儒學之士的惡意吹捧,有些人就會找不到北了!慢慢的會出現各種利益集團霸持行業,損公肥私,阻礙社會技術發展的憲法以外的法律,來維護自身的特權。這樣就形成了民忿不止,離心離德,因小失大的法律出現。正義是民心民意,也可以說是政權的基礎。以私利來涵蓋民意制定的法律,說到底是違反憲法的,中醫上就是病因病機,法律就是治療手段,這是相通的。政治家就是治國的中醫,法律就是治國的藥方。藥方能不能治好病,會不會病治不好,反而越治越嚴重,這取決於政治家的良心與智慧,取決於醫生的大道救世,善的本心,與醫術水平的根本體現。耶酥說,我愛世人,世人愛我。


古醫探秘


法律是正義的基礎和保證。沒有法律,正義就是空中樓閣。法律和正義在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協調統一的。

缺少了法律的庇護,正義就顯得不那麼可靠。因為,正義是一種比較模糊的東西,有些人自以為是正義的,其實只是他個人小圈子的正義,而不是真正代表人民大眾利益的正義。比如,某“脊樑”喜歡打著“正義”的旗號,其實他只是維護了他個人小團體的利益。

而法律是維護絕大多數的人的正當利益,不是維護所有人的利益。和珅的利益與其他絕大多數國民的利益相互衝突的時候,應該維護誰的利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自然是維護絕大多數的人的正當利益,而不是維護和珅的利益。

有了法律做準繩,正義的標準就清晰了很多,就可以讓大家知道,哪些是真正的正義,哪些是虛假的正義。不依靠欺騙,一心一意為人民謀利益的,就是真正的正義。而那些個人私心極重,依靠煽動,忽悠,偽裝自己成“脊樑”者,則是虛假的正義。

如何鑑別正義和偽正義,需要大家有獨立思考的判斷能力。還有一個可以借鑑: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如果這個人總是號稱自己是“正義”,我們不妨去看看他的支持者。如果他的支持者都是民科,都是玄學大師,居然沒有一個真正的科學家認可他,這樣的“正義”多半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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