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這樣的事情請不要做

清明时节,这样的事情请不要做

清明節是我國民眾祭祀先人、慎終追遠的傳統節日。但在各種祭祀用品中,高度模仿人民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卻成為一股逆流。這些模仿人民幣的冥幣,大小、顏色、圖案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如何看待這種亂象呢?

高仿人民幣的冥幣,

還在熱銷

近來,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在市場上氾濫的現象,受到眾多媒體關注。

《合肥晚報》記者在4月1日上午來到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裕溪路附近的一家商鋪內,看到足足有一箱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放在儲物架下,店主楊老闆告訴記者,比起傳統的冥幣,這樣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更受歡迎。

4月2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走訪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殯儀館附近、邕賓路沿線的多家祭祀用品銷售點,發現不少商家都在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幣紙大小、顏色、圖案都與現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樣式或曾經流通的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幣樣式極為相似。銷售價格為5元至10元一沓。在採訪中,多名店主均稱不知曉“人民幣圖樣禁用於祭祀用品”規定,一般廠家生產什麼產品,他們就直接售賣,“沒人來查過,大家都在賣”。

《燕趙晚報》記者近日到河北省石家莊市南三條市場進行暗訪,進入第一家祭祀用品店內,在十幾種燒紙、冥幣堆內“人民幣版冥幣”赫然入眼。乍一看,很多冥幣與真鈔十分相似。不同的是,這些冥幣是由“冥都銀行”“天堂銀行”發行,有的還寫有“中國冥幣”字樣。

除實體店外,媒體記者還在淘寶上搜索關鍵詞“冥幣、人民幣”,尋找是否有店家在網上售賣此類人民幣圖樣冥幣。一張看似人民幣圖樣的圖片映入眼簾。記者問有冥幣的正面圖嗎?店主表示沒有。原來,網上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管理很嚴,但有店主還是偷偷在賣。

利用人民幣圖樣謀利

具有社會危害性

與普通的冥幣相比,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價格較為昂貴,但仍然擋不住部分購買人群的熱情。這種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行為有無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怎麼定性和處理呢?記者專訪了江蘇省蘇州市十佳公訴人、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雲姝。

蘇雲姝表示,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我國專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80號),其中總則部分的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從市場來看,這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看上去和人民幣極為逼真,無論是顏色、尺寸、圖案等和人民幣基本一樣,而且圖案上面印製了領袖頭像和水印,唯一有區別的是,上面的字樣不同,製造者將上面的“中國人民銀行”換成了“中國冥民銀行”等字樣。將冥幣做成高仿人民幣的樣式予以焚燒,破壞了人民幣管理秩序的嚴肅性,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

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呢?對此,蘇雲姝分析,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只有“仿照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徵非法制作假幣、冒充真幣的行為”,才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偽造貨幣罪。但是,這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在字樣、大小或者其他方面和人民幣有一定的區別,並不是完全仿造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徵製作的;並且,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人員和購買的人員,主觀上均明確買賣的是冥幣,沒有冒充真幣的故意和行為,所以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不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偽造貨幣罪。

那麼,對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如何進行法律定性和法律處罰?蘇雲姝表示,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也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因此,這種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屬於“仿製人民幣圖樣”以及“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違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以依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等主體,有權給予違法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且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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