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動爭議,我們通常可通過投訴、三方
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來解決。那麼,哪一種方式才是最適合的呢?(小編推薦第二種方式)
1、投訴單位違法行為
★到哪裡投訴?
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爭議糾紛可投訴的情形:
①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②拖欠工傷醫療費的;
③拖欠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
2、調解勞動爭議
★到哪裡調解?
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②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③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3、申請勞動仲裁
★到哪裡仲裁?
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形:
①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②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③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④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⑤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起訴
★到哪裡起訴?
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可以起訴的勞動爭議情形:
①除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不服勞動仲裁的情形;
②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對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在60日後都沒有作出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序,必須經過勞動仲裁以上3種情況後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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