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星空
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理指“小區綠地”是公共財產,不屬於哪一戶和哪一人;不合法指既然是公共財產,就有法律和法規定,不得侵佔。
至於開發商和一樓住戶有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那是無效的。合同五種無效情形是,“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顯然3,4,5條講的很清楚。
社會上,已有很多一樓住戶將房前房後建花園或種菜,被拆除和清除的實例。具體可以到社區投訴,應該是社區聯合城管來處理這件;訴訟讓法院來執行也可以。
紅藍推演
有錢就是硬道理。開發商是強勢一方,買房業主雖然人多但不勢眾,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這或許是普通業主的真實心態。
購房人哪個買房時問過自家“平方”之外有啥權利。最多公攤面積咋回事就很不賴了。什麼草坪之類的問題管的著嗎?因此,開發商怎麼樣行為實屬正常。業委會有什麼權力大多業主不關心。關門過日子——省心唄!
開發商把草坪給了一樓業主,只要不干擾其他居戶的利益,誰人問明白怎麼回事呢!即便有違法行為,民事法庭上見,業主們有理最終誰勝訴,只有天知曉。
何由之
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開發商為了房子好賣,宣傳一樓送花園,而業主正看中這一點。其實,這是一個矛盾,一樓周圍綠地屬於公共財產,全體業主共有,但作為開發商卻把它有償賣給一樓業主,一樓業主花了錢,如果收回公有,一樓業主是吃虧上當的。要想解決此事,一是開發商退回多收一樓業主的錢,再者是一樓業主不許違建,可以在不影響綠化的情況下使用,如晾曬衣物等。
無奈125387125
貴州鎮寧縣紅樹東方小區,是鎮寧縣目前規劃較好的花園式小區,今年入住的業主發現,一樓的業主私自把房屋前後的綠地圍了起來,建私家花園,說是買房時跟房開有協議的。請問這個協議合法嗎?這種行為是否侵犯全體業主的利益?
四海星空
合理又合法。為什麼別墅能有院子,而一樓就不能有院子呢?
一樓擁有小花園,物權法也是給予其權利的,一般來說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一是規劃中的屬於一樓擁有的院子,以規劃圖為準。
二是有按規劃圖設計建造的圍欄圍界等硬隔離,可以進行排他性使用的。
三是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屬於個人的院子。
滿足這樣條件的地面綠化可以認定為不屬於共有而屬於專有部分。
用戶2871317382031
我家就一樓,我們一樓的全部帶有花園,開發商賣的時候就說了一樓贈花園,我們想怎麼弄就怎麼弄,所有買一樓的幾乎都是看著花園的面,買頂樓的也都是看著頂樓花園的面,而且一樓跟頂樓都比其他樓層貴,如果什麼好處都沒有,誰會買一樓跟頂樓
圓圓媽媽啦
開發商的這種捆綁銷售,是經過住建局批准的,購房前開發商與業主真的有協議,一樓的這種行為不會有人管的。有許多情況是一樓住戶與開發商的購房協議中,更本沒有這樣的約定,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當時的口頭協議,這種情況是可以舉報拆除違建的。
XLS8753
不是所有住戶買房時有個承諾書嗎,一樓周圍給一樓免費使用
走過路過36256511
一樓住戶有獨立花園是否合法,這要看開發商是不是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如果是有批准的,那就去合法的!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准的,就是不合法的。這個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風之影1965
開發商合同裡面會有一條,業主對只能從自己家進去的空間有使用權,只要院子在交房時候攔起來的,那肯定就是一樓用的了。何況一樓比樓上貴,攤這錢就是為了院子,樓上就別眼紅了。